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养老(助残)精神关怀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京民老龄发〔2011〕113号)
各区县民政局、卫生局、老龄办、残联:
为提升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生活水平,促进老年人、残疾人身心健康,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104号)和13个委办局《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意见》(京民老龄发〔2009〕504号)关于开展养老(助残)精神关怀服务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养老(助残)精神关怀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着“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大民政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逐步建立起广覆盖、多层次的老年身心关爱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多样性、个性化的精神养老需求,全面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为“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发展,以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为导向,以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为动力,积极推动城乡老年人(残疾人)精神关怀服务与物质生活服务的协调发展。
(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主体,建立有效的动员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优化配置社区公共资源和社会专业资源,形成市场服务和公益服务相结合的精神关怀服务发展格局。
(三)坚持精神关怀、预防为主,及早发现、及早治疗,主动介入、科学康复,健康跟踪、防止反弹,应对老年人(残疾人)心身疾病,促进身心健康。
三、工作目标
利用5年左右时间推进北京市老年身心健康关爱服务工程,即建立北京市老年身心关爱服务行业管理的体制机制,健全“96156”北京市精神关怀服务热线平台,建立市、区(县)、街(乡镇)、居(村)四级老年身心健康关爱服务体系,培育专业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社区心理辅导员三支队伍,形成覆盖全市城乡社区的养老(助残)精神关怀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