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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编报2011年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建议方案的通知

  第七条 整合资源,多方参与。合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因地制宜,合力推进设施建设。
  第八条 严格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建设项目的全程管理和监督,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确定适宜的建设规模和投资,反对贪大求洋、铺张浪费。

第三章 功能设置

  第九条 残疾人专业康复设施是以康复医学为基础,运用医疗、工程、教育、职业、心理、社会等康复手段,对残疾人进行康复治疗和训练服务,提高或恢复其功能,使他们能够重返社会的场所,是残疾人康复的示范窗口和技术资源中心。
  第十条 残疾人专业康复设施的主要功能:
  1、应用功能评定、物理疗法、作业疗法、传统康复治疗、言语治疗、心理治疗、康复工程等技术,为偏瘫、截瘫、脑瘫、截肢、小儿麻痹后遗症等肢体运动功能障碍者进行功能测评,制定康复计划,进行综合康复治疗和训练。
  2、利用助听器、人工耳蜗等设备补偿已经残缺或丧失的听力,通过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和言语矫治等手段对听力语言残疾人进行康复服务。
  3、对视力残疾者进行视功能评定、助视器验配等,为低视力者和盲人等进行康复服务。
  4、对智力残疾人和孤独症儿童进行运动、感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人际交往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
  5、开展辅助器具的展示、体验、适配、定改制、综合评估、使用指导和训练、无障碍改造等。为各类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专业化服务。
  6、开展各类残疾人康复科研工作。
  7、培训残疾人及亲友,以简单、实用、易学、易懂的康复方法指导残疾人进行社区和家庭康复,提供康复咨询和转介服务。
  残疾人康复机构是有机的整体,上级康复机构具有指导下级机构的职能,各级机构之间具有双向转介服务功能。
  第十一条 残疾人康复设施功能用房主要包括:肢体残疾康复用房、听力语言残疾康复用房、视力残疾康复用房、智力残疾人康复用房、孤独症儿童康复用房、辅助器具服务用房、科研用房、培训用房等业务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
  第十二条 残疾人专业托养设施是为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开展生活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职业培训与教育、工(农)疗、就业前训练等业务,组织残疾人从事简单生产劳动,以及相应的文化教育和休闲娱乐活动的场所,是残疾人托养的示范窗口和技术资源中心。
  第十三条 残疾人专业托养设施主要功能:
  1、通过寄宿形式,提供24小时托管服务和基本生活照料服务,适当提供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
  2、针对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不同残疾特点,开展日常生活技能训练,培养并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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