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相关工作要求
1、研究制定配套政策。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要求,加大政策研究力度,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支持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行的具体政策措施,推动残疾人服务体系发展。
2、加快完善相关标准。要针对不同残疾人的服务需求,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标准、入院残疾人甄别标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研究工作,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和制度建设,促进康复和托养服务机构健康、可持续运行。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加快残疾人康复、托养等专门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务必保证人才队伍与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切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人员的各项倾斜政策。
4、及时总结建设经验。各地认真总结建设和运行经验,分析出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各地开展建设工作、出台配套政策及经验总结报送情况都将作为安排中央投资补助“十二五”时期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规划建设的参考依据。
附件2:
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指导意见
(2011年本,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精神,推进残疾人专业康复和托养设施规范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能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中央补助投资支持新建的残疾人专业康复和托养设施,改建、扩建的有关设施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指导意见是中央补助投资支持的残疾人专业康复和托养设施规划、建设、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残疾人专业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除执行本指导意见外,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制度和规定。
第二章 建设原则
第五条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残疾人服务需求,科学编制本地区残疾人专业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规划,统筹考虑设施规模、结构和分布,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建设。
第六条 量力而行,分步实施。根据本地财力条件,按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扎实稳妥地推进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