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编报2011年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建议方案的通知
(陕发改社会〔2011〕889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残疾人联合会,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编报2011年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建议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编报建议方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和方式
原则上,参照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指导意见(附件二)的分类标准,2011年中央投资重点支持省级残疾人专业康复设施建设,以及少量残疾人数量较多、服务需求集中、建设积极性高的市、县级康复设施和基层托养设施项目。
项目建设方式包括新建、改扩建等,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利用医院、疗养院等设施资源改造建设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
二、建设标准
省级专业康复设施床位数200-250张,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左右;市级专业康复设施床位数80-100张,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左右;县级专业康复设施床位数30-50张,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左右。各级残疾人专业康复设施直接用于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业务用房所占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85%。
中央补助投资重点支持基层残疾人专业托养设施建设,床位数30-50张,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左右。基层残疾人专业托养设施直接用于残疾人托养服务的业务用房所占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5%。
原则上,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分别按平均每平方米2000元和1500元测算工程造价。总体上,中央补助我省投资不超过总投资的75%。
三、承诺和运行机制
各市上报的残疾人康复和托养项目必须由市政府承诺配套资金,承诺上报项目的配套资金来源、额度和到位时间,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不留缺口。各市残联必须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统筹相关资金来源渠道,对项目持续运行给予必要扶持,支持项目创新运行机制,确保可持续发展,具体明确项目的预期运行经费来源。
四、项目遴选要求
选择康复和托养技术服务能力强,工作基础好,建设积极性高,配套资金能够确保落实的项目。同时,对每一个项目都需提出具体的运行方案,明确具体运行机构、主要运行经费来源和财政保障。
上报项目需完成勘察、设计、论证分析,具备土地、环评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等前期工作条件。确保做到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就能立即组织实施。
五、上报时间及要求
请于6月8日前将建议方案草案(含本市在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方面已经开展的工作情况及取得的经验,并提出进一步发展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的工作打算及拟采取的具体配套措施;项目运行方案;建议方案表和imo文件等项目手续)电子版和纸质文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残疾人联合会,同时附配套资金和运行保障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