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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精神疾病患者服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精神疾病患者服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精神疾病患者服务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石家庄市精神疾病患者服务管理实施方案

  为抓好精神疾病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减少重性精神病人(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肇事肇祸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石家庄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多部门职能作用,全面加强精神疾病医疗救治能力建设,提高综合服务管理水平,减少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精神疾病防治服务网络。
  (二)市、县两级精神卫生机构建设得到加强,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有效管理治疗率2011年达到60%,2015年达到80%。
  (三)开展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服务的乡镇(社区)2011年达到70%,2015年达到85%;精神疾病患者接受康复服务的比例2011年达到60%,2015年达到80%。
  (四)将重性精神病人全部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化管理,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档案,2011年达到60%,2015年达到80%。
  (五)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指导、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能力显著提高。居民获得心理健康指导的比例2015年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80%。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的精神疾病防治服务网络
  1.以石家庄市第八医院为基础,成立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全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以市八院为依托建设400张床位的石家庄市精神病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专科医院标准,主要负责全市重性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与康复工作。
  2.农村县(市)、区各建设一所精神病医院或在一所县级综合医院开设精神病专科门诊,并设立康复病区。主要负责一般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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