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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
(宁委发〔2011〕35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聚焦“四个第一”,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中国人才与科技创新名城,市委、市政府就“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关键举措,制定了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创新创业人才特别集聚区)建设等八项重点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科技创业特别社区
(创新创业人才特别集聚区)建设计划

  为落实“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的关键举措,最大程度地创造适合科技创业的良好空间和卓越服务,制定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创新创业人才特别集聚区)建设计划。

  一、建设思路

  以服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孵化科技创业企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目的,最大限度整合创业资源,重构创业政策制度,打造创新创业平台,营造创业生态环境,以高端的建设水准和服务能力,建成具有“特殊的制度创新、特别的政策支撑、特定的区域载体、特有的功能体系”的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创新创业人才特别集聚区)(以下简称“特区”)。

  二、建设要求

  1、特区的建设,应围绕明确的区域主导产业,建设包括科技创业专业孵化器、加速器、中试用房、人才公寓和配套服务设施等载体。

  2、特区的建设,应以“政府的主导性、政策的特殊性、市场的基础性、人才的聚集性”为基本原则,按照集约化、专业化、信息化、社区化、国际化等高标准实施建设和运营。

  3、特区应建有完备的专业技术支撑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在市级层面上,重点建设面向全市创业的培训辅导、创业投融资、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以及成果转化服务等综合性服务平台。

  4、各特区应组建“精干、高效、国际化、专业化”的特区创业服务中心,具体承办特区创业孵化服务;组建特区开发公司,具体承办特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以及技术、投融资、中介等各类服务平台的建设。

  三、建设目标

  在全面提升和拓展全市孵化器功能、水平与规模的基础上,围绕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培育、发展与布局,全力打造一批国际一流水准的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创新创业人才特别集聚区)。“十二五”末,特区内建成孵化面积超过60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超过1万家,毕业企业3000家,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500家,年专利申请量力争突破1万件。

  四、规划布局

  根据城市总体布局规划,结合区域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和建设条件,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特色鲜明、配套协作”的原则,进行如下总体规划布局:

  --在麒麟生态科技城、四个国家级高新区(开发区、化工园)和仙林、江宁、浦口大学集聚区,以及雨花台、建邺区规划建成区内,规划建设总计占地20平方公里的特区。其中,建筑面积的四分之一用于科技创业孵化器,二分之一用于创业企业加速器和中试用房,四分之一用于人才公寓、科技创业总部基地和配套设施;

  --在模范路科技创新街区和鼓楼、玄武、下关、白下、秦淮区建成区内,新建和利用已有建筑存量,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的特区。其中,建筑面积的四分之一用于科技创业孵化器,二分之一用于创业企业加速器和中试用房,四分之一用于人才公寓、科技创业总部基地和配套设施;

  --六合区和高淳、溧水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规划建设总计占地10平方公里的特区。其中,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一用于科技创业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中试用房,三分之一用于科技创业毕业企业产业园,三分之一用于人才公寓和配套设施。

  五、政策措施

  (一)对特区建设的扶持

  1、赋予各特区相当于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简化审批程序。其中,特区控制详规和城市设计由辖区政府牵头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对江宁、六合、浦口、雨花台、栖霞五区辖区的特区内项目,除经营性用地和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外,由市规划局委托所在地区人民政府行使规划审批权,其他六区辖区内的特区内项目,由市规划局指定专门处室特事特办、简捷高效办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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