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和谐征纳关系。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遵循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服务理念,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纳税人正当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的,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效,积极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一是坚持依法服务。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基本的税收法律关系,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必然要求。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认真履行纳税服务职责,切实尊重纳税人的平等主体地位,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创造有利条件。二是满足纳税人正当需求。认真倾听纳税人呼声,准确把握纳税人的正当需求,更多地从纳税人角度考虑税收工作措施,及时解决纳税人最关心的问题。三是税收执法公正透明。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公平对待所有纳税人,按照公开为常态和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发布政务信息,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为纳税人创造公正、公平、公开的和谐税收环境。四是加强制度体系建设,规范纳税服务工作。根据纳税人正当需求,梳理纳税服务工作流程,编制岗责明晰、程序规范、操作标准的纳税服务工作规程。建立完善以权益保护、办税服务、宣传咨询制度为重点的纳税服务制度。五是加强服务平台建设,拓宽纳税服务渠道。按照标准统一、功能整合、运转协调的原则打造纳税服务平台,为推进纳税服务工作提供渠道保障。六是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税法透明度。建立健全税法宣传机制,规范税法宣传内容,优化税法宣传渠道,注重税法宣传实效,帮助纳税人准确地了解自身的税收权利和义务。七是强化纳税咨询,推进专业化咨询服务。拓展12366纳税服务功能,拓宽多种咨询渠道,为纳税人提供准确高效的咨询解答,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税收权利和义务。八是优化办税服务,提高纳税服务效率。通过拓展多元办税,优化办税流程,精简涉税资料,帮助纳税人更便捷高效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九是强化权益保护,营造和谐税收环境。通过健全征纳沟通机制、强化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争议化解机制,切实保障纳税人税前、税中、税后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税收环境。十是加强纳税信用评定管理,强化纳税信用评定结果应用,引导纳税遵从。加强与国税、财政、工商、海关、公安、银行等部门的信息交换,提高数据信息库质量,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的综合效能。十一是加强社会综合治税,规范涉税中介服务,强化与社会组织协作,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和社会组织的服务优势和杠杆作用,拓展纳税服务资源。十二是推进国税地税联合办税,进一步拓展在办理税务登记、建设12366热线、开展信用等级评定、税法宣传、涉税中介监管等方面联合;积极推进共建办税厅、共同办理涉税事项,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2.建设和谐的地方税收政策环境。要充分发挥地方税收组织收入、调控经济、调节分配三大职能,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一是依法大力组织税收收入,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进一步健全税源监控、税收经济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等“四位一体”税源管理机制,强化税源管理,使经济发展的成果及时体现到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上来,为改善民生、促进和谐提供可靠的财力支撑。二是全面落实税收政策。自觉服从服务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规范房地产税收管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创业就业、落实鼓励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等政策,促进我区经济健康发展;用足用好支持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农村建设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进步;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政策,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三是加大税收宣传力度。要深入宣传地税机关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执行税法和税收政策严肃性的重要意义,使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各界更加重视、理解和支持地税工作,增强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地方税收法治环境。
四、方法步骤
“和谐建设年”活动从2011年3月开始到2012年1月结束,分宣传发动、调查研究、全面实施、总结验收4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至4月上旬)
主要做好三项工作:
1.动员部署。召开全区地税系统“和谐建设年”活动动员视频大会,动员部署“和谐建设年”活动工作任务,明确“和谐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各基层地税机关根据区局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动员部署工作。
2.成立机构。县以上地税机关要及时成立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
3.宣传发动。各级地税机关通过各种形式对“和谐建设年”活动进行全面宣传发动和部署安排,加强学习和宣传,营造开展“和谐建设年”活动的强大舆论声势和氛围,使全系统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和了解掌握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内容要求,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并积极投入到活动中来。
(二)调查研究阶段(4月)
各级地税机关、区局局内各单位根据区局“和谐建设年”活动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和谐建设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中央、自治区有关建设和谐社会的文件以及上级领导关于和谐建设的讲话,并结合地税工作实际展开讨论,加深全体地税人员对和谐建设深刻内涵的理解认识。在充分学习讨论的同时,对本单位本部门近年来和谐建设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排查不和谐的因素,查找不和谐的根源,根据区局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和谐建设的目标,制定整改方案,研究和谐建设的工作措施,有针对性地制定开展“和谐建设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拟定本单位《和谐公约》,着手建立完善和谐建设的制度和长效机制。并于4月底前将本单位“和谐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报区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