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高地税人员自我调适能力上。一是加强心理疏导。各级地税部门要通过外请专家等形式加强培训和辅导,完善干部职工的心智模式,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职级的调整、岗位的变换、福利待遇的增减等等,进而消除心理上的不和谐,保持阳光心态。二是注重人文关怀。各级地税机关要重视干部心态变化,坚持干部队伍状况分析制度,坚持交心谈心制度,畅通干部情绪交流渠道,提高精神生活水平,用健康丰富的文化生活有效调节人的情感和心理,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幸福指数。三是完善自我修养。要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从自己的付出、劳动和创造中获得幸福感、成就感和满足感,形成干事创业的心志,淡泊名利的心境,豁达宽容的心态,培育健康的生活情趣,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营造和谐的生态环境。
4.建设和谐人文环境。构建一个团结统一、人心思齐、稳定和谐、步调一致、良性互动、积极向上、催人奋进的人文环境,是建设和谐地税机关的主要内容。在建设和谐人文环境中,注重创新载体讲求实效,切实做到团结协作、气顺人和、运转有序、公平公正、环境舒心。
一是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包括上下级关系、领导班子内部关系、干群关系、同事关系和公共关系。和谐的人际关系的基准,就是干群关系融洽,民意表达顺畅,相互诚信友爱,救急扶贫帮困,理解和尊重。和谐的上下级关系,就要做到领导善于与下属平等沟通,真诚的倾听下属的心声,多进行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下属多多理解和支持领导,做到上级和下级在思想统一的基础上自觉做到步调一致,令行禁止,上级做下级的榜样;和谐的领导班子内部关系,就要做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互相支持;和谐的干群关系,就要做到领导和群众民主平等、言路畅通,领导和党员做群众的榜样,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把群众困难放在心上,了解干部职工的困难,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及时掌握思想动态,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把不和谐因素消除在萌芽中;和谐同事关系,就要做到每一名地税人都常怀感恩之心,相互尊重、互相欣赏、互相宽容、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谐相处;和谐的机关部门关系,就要做到机关内部门单位之间加强沟通,互相补位,既有协作配合,又有监督制约;和谐的公共关系,就要做到与地方各部门、上级单位、政府机构的关系密切,用地税工作的成效和良好地税形象,把各方面的关系都疏通、联系起来,使它协调、融洽,促进地税的和谐发展。
二是推进和谐的机关管理。在机关管理制度建立的过程中,既要符合地税和地区实际,又要体现以人为本理念,使制度具有普遍约束力。要十分重视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把教育引导与管理监督结合起来,把自律与他律结合起来,使地税系统成为一个协调有序、纪律严明、步调一致、令行禁止的有机整体,又使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使人的特长和个性在有序的制度系统和工作机制中得到良性发展。
三是构建充满生机活力的激励机制。建立鼓励学习、鼓励干事、鼓励创新、鼓励奉献、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激发地税机体活力。营造鼓励干部职工干事业、支持干部职工干成事业的良好氛围,让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建设地税、发展地税的智慧、才能充分涌流。
四是构建创先争优和谐氛围。扎实抓好党的建设和文明创建,全面加强党的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锻炼和思想道德修养,深入开展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深入开展“共产党员责任区”、“结对共建、先锋同行”活动,评选“十佳党员”、“党员岗位能手”、“党员先锋岗”等活动,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用共产党员的模范行动带动周边群众,以党内和谐推动全区地税系统的和谐。同时,扎实抓好工、青、妇群团工作,认真落实思想政治工作各项要求,切实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强人文关怀,解决实际问题。广泛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文明单位、先进集体、五好领导班子和争当优秀地税工作者、先进工作者、人民满意公务员、五好家庭活动,不断提升全区地税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坚持文化育人,大力推进具有特色的地税文化建设,举办运动会和文艺汇演以及形式多样、丰富多彩有益于干部群众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加强人员之间的联系沟通,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奋发进取、奋勇争先的文明和谐氛围。
五是建设优美实用的和谐小区。清洁优美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不仅是良好地税形象的展现,是提高地税干部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的需要,更是和谐地税的要求。地税系统各单位,要推进物业管理的人性化市场化,保持办公区、住宅区庭院和室内的洁化、绿化、美化。教育干部职工增强环保意识,珍惜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爱护历史文物和保护动物,切实做到环境优美、安全宁静、热情服务、崇尚文明、管理有序。
(二)建设和谐地方税收环境
建设和谐地方税收环境,关键的是提升纳税服务功能,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发挥税收职能,做到“五个第一”:即把纳税人的呼声作为服务的第一信号,把纳税人的正当需求作为服务的第一选择,把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作为服务的第一要求,把纳税人税法遵从作为服务的第一目标,把纳税人满意作为服务的第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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