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基层建设是事关全局、事关地税事业发展的基础性、系统性工作,搞好基层建设是各级地税机关的共同责任,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把基层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按照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的要求,区局成立“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全区基层建设统筹规划、指导协调、检查督促、考核考评。县以上地税机关也要层层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领导,将“基层建设年”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强化一把手责任意识,严格实行领导负责制。要按要求逐项分解目标,落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工作落实。各职能处(科、股)室要按照“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部署和自身职能,明确自身目标,积极承担责任,认真研究解决活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教育,提高认识。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引导,帮助大家提高对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准确把握基层建设的总体思路,明确任务。要依托地税网站及《地税调研》,开辟“基层建设年”活动专栏,组织开展征文竞赛、专题调研等活动,引导大家对基层建设进行调查研究、深入思考、广泛讨论,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使“基层建设年”活动深入人心,增强干部职工的参与意识,在全系统上下营造一个“心系基层、关心基层、理解基层、服务基层”的良好氛围,调动干部职工踊跃参与“基层建设年”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基层建设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保证基层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三)精心组织,积极实施。各级地税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面向基层,建设基层,服务基层的观念,要转变工作作风,建立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基层制度,精心组织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切实帮助基层解决自身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在研究部署工作时,要准确把握基层建设的方向,突出工作重点,从基层建设实际需要出发,认真解决基层建设存在的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切实为基层办实事。要以加强基层建设为契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创新活动载体,激发广大地税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基层建设的持续性和有效性,促进基层建设上台阶、上水平。
(四)科学统筹,统一规范。一是要分步推进。“基层建设年”活动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必须按照“重点突破,逐步完善”的思路,坚持长远规划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立足当前,狠抓基础,完善机制,分步推进,务求实效。二是要协调运作。各级地税机关及各职能部门要发挥作用,对于一些涉及规范性的建设项目和统一性的问题,要提前介入,进行规范统一,避免自行其是、各自为政,保证整个活动自上而下、有条不紊地推进。要加强各项管理工作在上下级之间、各部门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形成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三是要以点带面。切实加强对基层建设先进典型的培养和推广,既要挖掘各地的工作特色,注意树立有亮点、有实效的工作典型,又要善于总结先进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效应,推动“基层建设年”活动健康发展。
(五)及时反馈,促进交流。各市地税局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天内将活动开展情况向区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每个季度要报送2篇以上的问题性、经验性材料,2012年1月10日前上报整个活动的总结。区局简报每月要编发活动年专辑2期以上,集中刊发活动年的动态信息,促进各单位的经验交流,推进活动的平衡发展。
(六)严格考核,务求实效。要严格检查,强化考核,保证“基层建设年”活动取得实际效果。一是要抓检查。区局将通过各单位上报材料、实地检查等形式检查“基层建设年”活动的进展情况,并对各单位的做法及时进行通报交流,以督促基层建设工作的落实。二是要抓考核。要将各单位“基层建设年”活动实施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一项重点内容,对工作得力、进展较快、效果明显的单位,在绩效考评时要给予适当加分;对敷衍塞责、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要酌情减分。
(七)大力宣传,树立形象。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大对活动年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活动年的做法与成效,宣传地税部门在加强基层建设,规范执法、加强征管、优化服务、带好队伍、提高效能等方面的亮点,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纳税人理解和支持,树立地税部门良好社会形象。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和谐建设年”活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地税,促进地税事业科学发展发展,自治区地税局决定在全区地税系统开展“和谐建设年”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文明道德新风尚,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努力构建认识统一、关系协调、各方配合、良性互动的和谐氛围,形成人人崇尚和谐、追求和谐、促进和谐的良好风尚,为实现地税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障,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坚实的道德基础,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