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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工委、自治区教育厅、共青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开展自治区大学生纪念建国60周年暨“五·四”运动90周年歌咏比赛活动的通知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工委、自治区教育厅、共青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开展自治区大学生纪念建国60周年暨“五·四”运动90周年歌咏比赛活动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泛开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活动的通知》精神,为纪念建国60周年暨“五·四”运动90周年,讴歌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辉业绩,教育和引导大学生与时代同步伐,与祖国同命运,与人民齐奋斗,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建功立业。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自治区团委决定开展“自治区大学生纪念建国60周年暨‘五·四’运动90周年歌咏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和主题

  通过歌咏比赛活动,歌颂伟大祖国,歌颂中国共产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弘扬民族精神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营造健康高雅、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氛围。活动主题为“歌颂祖国,唱响未来”--自治区大学生纪念建国60周年暨“五·四”运动90周年歌咏比赛。

  二、参赛院校和要求

  参加歌咏比赛活动的院校为自治区各高等院校,比赛形式为大合唱,人员必须是本校全日制在校生,人数为120人。参赛歌曲为2首,必选歌曲为“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另一首为自选歌曲,自选歌曲要求内容积极、健康、向上。比赛伴奏为钢琴,比赛指挥和钢琴伴奏人员自行选择,校内比赛伴奏由各校自行解决,比赛和评选及展示活动钢琴伴奏由组委会统一协调解决。

  驻乌昌地区的高校组建校队参加在乌鲁木齐举行的歌咏比赛,外地高校同步举行校内院系之间的歌咏比赛活动,并组建校队参加驻地举行的歌咏活动,参赛情况报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新疆师范大学、新疆艺术学院开展校内歌咏比赛并参加展示和表彰活动,不参与评选和比赛。展示和表彰活动邀请新疆移动公司合唱团参加。

  三、活动时间和地点

  歌咏比赛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9年3月1日至4月15日,各高校开展校内歌咏比赛活动;第二阶段:4月20日-24日,分组进行比赛和评选;第三阶段:5月4日下午4:30分在新疆人民大会堂举行汇报展示和表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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