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督查考评养老(助残)餐桌托老(残)所规范化建设项目的通知
(京民老龄发〔2011〕236号)
区县民政局、残联、老龄办:
根据《关于开展养老(助残)餐桌、托老(残)所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民老龄发〔2011〕121号)要求,为全力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圆满完成今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折子工程,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老龄办将组成联合督查考评领导小组,对养老(助残)餐桌、托老(残)所规范化建设项目进行综合督查考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老龄办联合组成创建工作督查考评领导小组,市老龄办常务副主任、市老龄协会党委书记、会长李建国,市残联副理事长吴学文任领导小组组长;市老龄协会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宇晓,市老龄协会党委副书记、副会长翟建勇,市老龄协会副会长刘景林、陈谊,市残联教育就业部主任朱建民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老龄办相关同志组成。市老龄办居家养老工作组承担办公室职责,负责督查考评总体协调工作。督查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小组,具体负责对十六个区县的养老(助残)餐桌、托老(残)所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督查考评。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6月份):按照区县已分配创建任务总额的20%进行督查考评,重点挖掘一批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水平高、综合考评达85(含)分以上的优秀典型,列为全市示范性服务窗口单位,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第二阶段(7月份):按照区县已分配创建任务总额的60%进行督查考评,依据考评标准对项目进行基本考评,项目设施较为完善、功能基本齐全、服务水平较高、综合考评达70(含)至84(含)分,列为良好项目,在社区(村)发挥居家养老(助残)服务辐射作用。
第三阶段(8月份):按照区县已分配创建任务总额的20%进行督查考评,依据考评标准对项目进行考评,项目基本具备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功能,综合考评达60(含)至69(含)分,列为合格项目,为社区(村)老年(残疾)人提供较好的餐饮、托老(助残)服务。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