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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宁市砂石资源开采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3、联席会议制度。在联席会议制度下实行砂场开办的论证制,由管委会召集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砂场的勘探、计划、开发、利用和恢复等相关事项。通过论证后,由三县审批开办并由管委会备案。8月15日后新开的砂石场必须进行论证制和备案制,没有通过论证和备案的砂石场不予办理手续及开工。

  4、实行日常巡查制度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由三县砂石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砂石资源的开采、加工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西宁市砂石资源整治工作督查组负责不定期对砂石资源开采、加工进行督查。市政府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年底进行奖惩。

  5、实施《西宁市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办法》。依法对全市砂石资源进行有效管理,促进全市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化、制度化。

  (五)整治时间和步骤
  综合整治时间:2011年5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5月1日?5月31日)

  市委宣传部、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及所属各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印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活动,使全社会都了解和理解开展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三县要开展采(洗)砂场的调查摸底工作,逐个摸清事实,逐宗制定处理方案。

  2、统一规划阶段(2011年8月1日?2011年9月1日)

  由三县编制各自《砂石资源开采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后由管委会统一汇总并编制《西宁市砂石资源开采利用专项规划》。自8月15日起开始实施《西宁市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办法》。

  3、督查检查阶段:(2011年8月15日? 10月20日)

  根据《西宁市砂石资源开采综合整治方案》,整治工作以区县为主。根据排查的结果,由各区(县)分类进行集中整治。一是对破坏生态环境、毁损堤防土地、造成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和周边生态环境破坏等违规采(洗)砂行为,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采(洗)砂场,责令限期恢复;对逾期不恢复或无法恢复的,依照有关部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二是对违法开采的采(洗)砂企业,一律予以取缔关闭,拆除相关设施设备,并对违法当事人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对参与非法采洗砂石资源或为其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西宁市砂石资源整治工作督查组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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