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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宁市砂石资源开采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二、综合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生态立省”的战略,按照市委关于“治宁方略、水为大政”的要求,坚持“政府组织、部门联动、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通过规范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等方式,彻底取缔非法开采、违法占地的采(洗)砂场,规范全市砂石资源开采行为和经营秩序,确保清水入城工程顺利实施,实现城区河道“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治理目标,进一步改善全市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

  (二)整治的原则和目标。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调整结构、适度开采的原则。整治工作按照“市上统一部署,各县集中整治”的原则进行,各区(县)长是辖区内砂石资源开采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符合各区(县)实际的整治方案。全市的砂石资源整治工作在湟水流域(西宁段)综合治理管理委员会统一协调下进行。

  通过严肃查处因非法采砂或乱采滥挖造成生态破坏的行为,彻底取缔非法开采、违法占地的采(洗)砂场,规范全市砂石资源开采行为和经营秩序,建立砂石资源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清水入城工程顺利实施。

  (三)整治机构。

  1、各县人民政府砂石资源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砂石资源开采、加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2、国土、水利、公安、环保、财政、林业、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依法履行与砂石资源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3、市人民政府成立湟水流域(西宁段)综合治理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的保护工作的统一协调。

  (四) 整治范围和内容。

  整治全市所有采砂场(矿山)、洗砂场。

  整治内容:1、关停非法开采砂场。通过召开全市相关会议,与各区(县)签订目标责任。违规采(洗)砂行为,存在安全隐患的采(洗)砂场,以及河道两侧和非法占用耕地的采(洗)砂场,在10月20日前一律予以取缔关闭,拆除相关设施设备,并恢复原状。

  2、勘探新的砂石矿基地。在三县勘探新的砂石矿资源基地,逐步用砂石矿资源基地取代河道两侧和耕地砂场。为防控整治工作可能引起的市场波动。市政府成立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三县建立规模化、规范化的砂石生产基地。根据《西宁市砂石资源开采利用专项规划》,在管委会统一协调下建立由三县和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组织、协调和实施全市砂石资源开发利用和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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