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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宁市砂石资源开采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宁市砂石资源开采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1]1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湟水流域(西宁段)综合治理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西宁市砂石资源开采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西宁市砂石资源开采综合整治方案》

西宁市砂石资源开采综合整治方案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砂石资源开采行为和经营秩序,切实保护全市生态环境,确保清水入城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湟水河作为黄河的一级支流,西宁市境内流程95.9公里,流域面积7335平方公里,汇入湟水河的大小支流有56条,主要有药水河、云谷川河、西纳川河、盘道河、南川河和北川河等。2010年,湟水流域(西宁段)砂石资源开采总量约为 710万方,全市砂石用量约为604万方(不含国家重大工程用砂),现有存量约为750万方。近年来,由于管理不到位和措施不得力,各采(洗)砂场均不同程度存在未经审批,非法采砂;违规、超限开采砂石;采(洗)砂方式原始粗放,流程不规范,洗砂污水未经净化直排河道。根据西宁水文站的数据,湟水河年平均输沙量322万吨,年最大输沙量1270万吨。无序的采(洗)砂和河道水体污染,已经造成全市砂石资源严重流失,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

  在湟水河及其支流两岸和阶地上,共有采(洗)砂场189处其中:

  按采砂来源划分:河道采砂场54处、矿山采砂场17处、耕地采砂场59处、异地采砂转运来源的洗砂场59处;

  按是否具有采矿(砂)许可证划分:有采矿(砂)许可证的采(洗)砂场91 处(其中:湟中县79处,大通县8处、湟源县4处),没有采矿(砂)许可证的采(洗)砂场 98处(其中:湟中县25处、大通县65处、城北区5处、城西区3处);按区域划分:湟中县104处、大通县73处、湟源县4处,城北区5处,城西区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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