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启动2009年度“自治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启动2009年度“自治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提升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增强中等职业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我区中等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经自治区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在自治区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能力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启动“自治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目标

  实施自治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是促进我区中等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提高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通过“建设项目”的实施,以重点专业建设为核心,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改革与人才培养模式建设、“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实习实训条件建设,形成一批优质中等职业学校群体,带动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

  二、建设项目的任务

  围绕自治区产业布局和区域布局的要求,重点扶持建设一批办学理念先进、办学水平较高、辐射能力较强、示范效应明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强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示范性建设学校要确定2-3个重点建设专业。重点建设专业要有明显服务区域经济的特色,产业覆盖面广、办学条件好、工学结合紧密、人才培养质量高、特色鲜明,并以此为龙头,带动其它相关专业的建设。

  示范性建设学校要在办学实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有较大提高。特别是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高水平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学团队、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培育办学特色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能引领全区中等职业教育加快改革与发展,提高整体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社会认可度,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质量优良的中等职业教育体系,更好地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建设项目的内容和要求

  (一)综合实力建设。建设学校要更新办学理念,主动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上起示范作用;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围绕重点建设专业,以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为重点,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核心,努力提高学校综合办学实力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专业与课程建设。示范性建设学校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以专业建设为龙头,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要加强校企合作,创新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职业岗位要求与专业教学计划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式;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注重实践、实训、实习环节,构建体现岗位技能要求、促进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培养的优质核心课程。

  (三)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和专兼结合教学团队建设的有效措施,重视提高专任教师的综合职业素养与实践教学能力,培养一批基础理论扎实、教学实践能力突出的专业带头人和教学骨干,促进“双师型”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四)社会服务能力建设。要加强辐射带动能力建设,增强社会服务能力,积极为社会提供技术开发与服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努力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以及转移农村劳动力提供服务;积极开展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对口支援与交流,主动为区域内职业学校培训师资,促进全区中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五)创建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研制创建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主要包括专业教学目标与标准、精品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验实训、教学指导、学习评价等要素,以规范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共享优质教学资源;针对职业岗位要求,强化就业能力培养,构建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开放教学资源环境,满足学生自主学习需要,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构建终身学习体系搭建公共平台。

  示范性建设学校要制定建设方案,积极筹措并落实经费,制定并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把项目建设与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结合起来,把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放到加强内涵建设和提高教育质量上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

  四、建设项目经费投入与使用

  建设项目的实施以政府投入为主,积极吸纳社会、企业资金,财政资金进行引导和推动。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示范性学校加强专业实训基地建设、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建设、课程体系改革和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等。原则上用于专业实训场所及购置实训设备方面的资金不超过资金总数的50%;用于专业与课程建设方面的资金占资金总数的30%,用于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资金占资金总数的20%。实行资金分担原则,即自治区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按8:2配套,其中,自治区资金占总资金的80%,部门和学校自筹资金占20%;各地州市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按5:3:2配套,其中,自治区资金占总资金的50%,各地政府占30%,学校自筹资金占20%。

  五、建设项目的管理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管理工作。自治区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自治区教育厅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的论证、立项、审核及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指导和认定。

  (二)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自治区教育厅将研究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对建设学校的预审论证、评审立项、建设、验收等各阶段的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统一规划建设学校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各建设学校要成立相关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加强自我管理,实施项目法人负责制和项目目标责任制。

  六、建设项目的申报评审

  (一)申报条件:申报“自治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必须是经过“自治区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能力评估”,被评为“良好”及以上的学校,优先考虑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学校。

  (二)申报评审程序:包括申报、论证、评审、公示和公布结果五个环节。

  1、各申报建设学校要提出申请,编制建设方案,填写《自治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各申报学校要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3、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的建设方案进行论证、答辩,经综合评审,研究确定建设学校。

  4、自治区教育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确定并公布立项建设学校名单,同时下达项目建设任务书。立项建设学校填写项目建设任务书,经教育厅批复后,正式启动项目建设。

  (三)申报材料

  1、《自治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申报书》;(20份)

  2、地方或行业发展规划;(5份)

  3、学校发展规划;(20份)

  4、自治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方案;(20份)

  5、自治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份)

  6、近两年学校招生简章;(5份)

  7、近两年招生计划完成情况报告。(20份)

  各申报学校务必于2009年5月20日之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及电子文档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逾期不予受理。此通知及附件内容可在新疆教育信息网(www.xjedu.gov.cn)文件公告中下载。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