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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旬报制度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旬报制度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情况旬报制度的通知》精神,自治区决定从2009年4月起,建立全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情况旬报制度,以规范职业教育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加快推进建设进度,发挥项目调控效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国家下达我区的2008年新增中央投资职业教育项目单位和2009年新增中央投资安排的职业教育项目单位。项目单位以自治区发改委正式文件公布下达的中等职业学校为准。

  二、报送内容

  (一)项目建设进展总体情况(文字材料)。具体内容包括:

  1、投资到位和完成情况。年度计划投资、中央投资、地方政府配套投资、银行贷款及其他投资资金到位总体情况和投资完成总体情况。

  2、项目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情况。项目施工方案编制、用地、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情况;项目个数,已开工项目个数、年度计划投资、中央投资;已完成项目个数、年度计划投资、中央投资。

  3、形成实物工作量情况。已经形成的建设规模、能力,投入劳动力情况,完成土建工程,设备采购情况等。

  4、加快项目开工建设采取的工作措施及项目开工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文字材料要求定性和定量描述相结合,报告进展和分析问题相结合。为方便及时汇总,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报送效率,请各项目单位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表》(附件1)和《填表说明》(附件2)如实填报。

  (二)项目联系人表格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表

  各项目单位在首次报送材料时,要填报《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旬报制度联系人情况表》(附件3),如有变化要及时通知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以保证复查与审核。

  三、报送时间

  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旬报按每月上、中、下旬分别填报。每月3日、13日、23日分别完成截至上个月下旬、本月上旬、中旬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旬报(文字材料和表格,含电子版)。

  各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责,尽快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建设进展旬报制度,以保证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目标的顺利实现。同时,在认真分析项目旬报情况的基础上,总结实施经验和成效,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今后一段时期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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