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55)健全知识产权法规,提高执法力度。制定并完善与国家知识产权法律相衔接、适应我省知识产权特点和社会生产力发展需要的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地方性法规。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严厉打击假冒专利、假冒商标、盗版行为,加强展会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
(56)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惩治盗版、假冒等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知识产权民事侵权行为,加重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严重侵权行为人的赔偿责任,降低维权成本,有效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正当权益。
(57)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审判专家咨询制度和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民事案件“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组织的专业化、正规化建设,不断增强知识产权法官专业素质和司法能力。
(58)促进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加强跨地区、跨部门的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协作,形成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和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坚持执法专项行动与经常性执法相结合,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针对我省重点商品流通领域、侵权案件多发领域进行经常性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59)支持海关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支持海关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引导和鼓励知识产权权利人到海关进行知识产权备案。支持海关依法查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加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维护我省口岸良好的进出口秩序。
(60)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益服务专用电话的作用,及时受理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加强对重点企事业单位的维权援助服务,提高维权服务水平。
(四)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
(61)健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领导。完善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进一步充实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62)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建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及产业化等投入的逐年稳定增长机制,政府相关资金优先扶持重点产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化项目。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的全过程管理机制。
(63)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机制。将知识产权审议纳入重大经济活动审批程序,准确了解知识产权法律状态,避免重复研发、盲目引进以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流失,防范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风险。
(五)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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