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推进军工企事业单位与高等学校、地方单位之间产学研合作,共建实验室或联合研究中心。推动民用飞机、民用航天、船舶产品及配套设备的研发与创新,支持激光、红外线等关键技术领域发展,在军民结合高新技术领域努力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
(47)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通过军转民、民转军、军转军等转化模式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在军、民领域推广;完善国防技术的定密、解密机制,促进军民技术双向转移,发展具有军工特色的民用技术、产品和关联产业。
五、战略措施
(一)推动自主知识产权创造。
(48)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体系。指导和扶持优势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加大企业知识产权申请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获取国内外知识产权。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专项规划,扶持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产品的发展。
(49)加快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发挥学科优势和行业技术优势,建立具有学科和地域特色的科技创新平台,加快优势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
(50)鼓励群众性发明创造。鼓励开展各类创新创意专项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省崇尚科学、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开展发明创造活动;通过开展中小学生小发明小制作活动,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1)建立知识产权创造的激励机制。以政府为主导建立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同时强化政府科技计划的知识产权导向,将知识产权作为科技立项、项目验收和成果评价与奖励的重要依据。
(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转化。
(52)积极推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产业化和市场化。围绕全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扶持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强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和优势企业,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产业化基地,认定一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创建一批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知识产权强县(市、区)。促进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品牌输出,推动知识产权转让和使用许可等交易,提高自主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53)促进知识产权综合运用。指导企事业单位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积极推动自主知识产权形成技术标准。引导重点领域企业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全面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54)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投融资和担保机制。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登记管理机制和知识产权流转的管理机制;鼓励风险投资机构对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直接投资;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知识产权质押,探索和创新知识产权的信贷产品;鼓励担保公司积极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担保业务,以便于企业运用自主知识产权进行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