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完善职务发明制度,建立既有利于激发职务发明人创新积极性,又有利于促进专利技术实施的利益分配机制,并确保其有效贯彻落实。
(二)商标。
(25)加大对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的商标监管体系,完善省、市、县、工商所四级商标行政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各种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26)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自主商标,创建自有品牌;提高商标知名度,争创著名、驰名商标;积极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创造自主出口名牌参与国际竞争;促进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自主商标开展对外投资和国际化经营。同时,妥善处理国企改制过程中的商标权转移问题。实施优势产业商标战略、名牌战略,推进产业集群的商标和区域品牌建设,加强商标整合、重点培育优势产业商标群;加强特色旅游业、服务业等各领域内商号、老字号品牌的建设与保护。
(27)进一步挖掘“北大荒”等涉农商标的文化内涵,提升龙江农业品牌形象;提高广大农民的商标意识,制定严格的质量标准,打造一批龙江特色的农字号商标和品牌;引导地方特色浓厚、品质优良的农副产品注册地理标志;实施商标富农工程,积极协助农民、行业协会申请注册农副产品商标。全面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商标对农业产业化的带动作用。
(三)版权。
(28)重点扶持动漫游戏、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广告设计、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相关版权产业发展,大力支持原创和自主研发,引导相关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版权创新机制,形成版权创新优势,促进自主版权增长。
(29)进一步完善版权质押、作品登记和转让合同备案等制度,拓展版权利用方式,降低版权交易成本和风险。充分发挥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业协会、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在版权市场化中的作用。
(30)拓展版权贸易范围和领域,加大图书和音像制品、动漫游戏、广播影视、信息网络等领域版权的贸易,加强版权产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31)重点打击盗版著名纸介质出版物、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网络文化产品侵权盗版等制售、传播行为,积极推进企业使用软件正版化,遏制盗版现象。
(四)商业秘密。
(32)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规,强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职能,形成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依法打击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建立提供商业秘密评估鉴定、管理策划、信息咨询、诉讼代理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
(33)引导新材料、石化、医药、食品等产业中的重点企业设置规范化的商业秘密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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