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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三、战略重点

  (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9)完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注重与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衔接,制定和修订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适时做好著作权、遗传资源、地理标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知识产权的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科技等方面知识产权的相关地方性法规。

  (10)健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构建跨地区、跨部门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合作机制,建立知识产权导向的科技管理机制和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领域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建立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同参与的快速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机制。

  (11)制定并强化知识产权相关政策。强化产业、区域、贸易、金融等相关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制定适合重点地区、重点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政策,健全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政策,制定与完善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科技金融政策,为全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二)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

  (12)做好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的总体布局。按照全省“八大经济区”建设的总体部署,对哈大齐高新技术产业带、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区、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保护区、高新科技产业集中开发区等依托于区域资源和特色产业的地区进行分类指导、扶-7-持和布局,形成知识产权研发、转化和运用的有效格局。

  (13)推进重点产业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围绕装备制造、石油化工传统重点产业和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支持关键共性技术开发与产业化,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和自主出口品牌。逐步提高自主知识产权商品出口比重,促进贸易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和贸易结构的优化升级。

  (14)强化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中的主体地位。支持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和持续创新获取更多的知识产权;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以及知识产权实施、转化和应用的主体,鼓励与扶持企业创建国内外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打造地方名牌,引导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以及综合运用专利、商标及技术标准等知识产权,在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优势领域培育一批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企业,推动重点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实现创新成果的专利化以及专利的品牌化、标准化。

  (15)促进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加强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等科技创业平台的作用,有效利用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专利技术交易中心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促进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创造与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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