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特色专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新教高办〔2009〕19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
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关于开展新疆高等职业院校特色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新教高〔2008〕12号),我厅将组织开展2009年度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特色专业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自治区特色专业建设应是各高等职业院校规划并启动建设的重点建设专业,至少已连续培养了3届毕业生。近三年招生、就业情况良好,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不低于80%。
二、申报要求
请各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关于开展新疆高等职业院校特色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新教高〔2008〕12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特色专业建设实施意见(试行)》要求,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4),认真做好2009年度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特色专业申报工作。2009年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特色专业建设申报书》(见附件3)一式5份。要求单独装订,不得和其他材料装订在一起;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特色专业建设方案》一式5份(参见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
(三)学校“十一五”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一式1份。
请将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发至yj11070308@163.com。本通知内容及附件可在新疆教育信息网/高教管理/质量工程栏目下载(www.xjedu.gov.cn)。
联 系 人:俞娟
联系电话:0991-2892762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19号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邮 编:830049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特色专业建设实施意见(试行)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遴选标准(试行)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特色专业建设申报书
4.2009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特色专业建设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九年六月九日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特色专业建设
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化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加快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步伐,满足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
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文件精神,自治区决定开展新疆高等职业院校特色专业建设工作,现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特色专业建设实施意见(试行)》如下:
一、特色专业建设的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特色专业是指在自治区范围内,高等职业院校所开设的专业中,相对成熟的,在专业设置、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专兼结合专业教学团队、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形成自身人才培养特色的专业。通过特色专业建设,鼓励专业密切与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开发应用等领域的合作,提升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形成新疆高等职业院校的优势专业群,在区内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使部分专业能够在国内同类高等职业院校中处于领先水平,使高等职业教育更好地为新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具体任务
用三年时间分批遴选支持30个左右高水平特色专业建设,带动建设30个左右产业覆盖广、办学条件好、产学结合紧密、人才培养质量高的特色专业群,使1.5万以上在校生直接受益,为社会提供各类培训12万人次;培养和引进高素质“双师型”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聘请企业行业技术骨干与能工巧匠,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建成100门左右优质专业核心课程,100种特色教材。教学课件,每个专业带动区域和行业内3个以上相关专业主干课程水平的提高,教学质量显著提升;围绕自治区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领域,研制并推广共享型教学资源库,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优质服务;推动特色专业与区域内中高等职业院校的对口交流,促进新疆高等职业教育整体质量的提升。
(三)主要内容
1、增强专业建设的针对性。鼓励面向新疆经济发展支柱产业、紧缺人才及区域特色调整设置专业,建设一批与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相适应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专业,带动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始终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