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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新疆师范大学举办2009年暑期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新疆师范大学举办2009年暑期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新教师办〔2009〕2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个五年管理周期(2009-201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师[2009]2号)精神,推进“四五”周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深入开展,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在新疆师范大学举办2009年暑期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维、汉语言授课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帮助教师进一步了解、掌握新课程的基本理念、学科《课程标准》内涵,转变教育教学观念,拓展和丰富教师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增强教育教学实践本领,掌握驾驭新课程的基本技能,为我区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师资保障。

  二、培训学科及对象

  (一)培训对象

  未完成本周期继续教育任务的相关学科中学教师。

  (二)培训学科

  高中学段:语文、政治、历史、地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汉语言、维语言授课,分别编班);英语、汉语。

  初中学段: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汉语言、维语言授课,分别编班)

  三、培训方式

  (一)集中脱产培训,每学科培训160学时(20天)。

  (二)本次培训采取专题讲座,专家辅导,研讨、互动、答疑、交流,教学案例分析等方式。

  四、教学方案及课程计划

  《2009年暑期新疆师范大学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指导方案》(见附件1)。各学科《课程计划》另行下发。

  五、报到、培训时间

  报到时间:2009年7月14-15日

  培训时间:2009年7月16日-8月4日

  报到、培训地点: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乘101路、103路、59路、906路、916路、701路、502路、46路公交车师大站下车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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