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语文、初中语文、小学英语在新疆教育学院东校区报到、培训(东校区为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23号,可乘3路、50路、58路、106路公共汽车纺校站下车)。
(三)培训院校统一安排食宿。
六、其它事宜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与任务。实施“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计划”,是我区培养高素质教育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构建中小学骨干、专家型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程改革,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举措,是自治区实施第四个管理周期教师继续教育计划,提高培训质量的重要手段,对于加快我区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计划”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振奋精神,努力工作,确保培训计划的全面落实和培训目标的实现。
(二)各地、州、市教育局应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参训学员推荐工作,严格推荐条件,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本地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人才库,并积极制定、完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培训计划,注重发挥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模范引领作用,营造尊重人才、尊重科学、尊重知识的良好风尚。
各地推荐参训人员均应严格推荐条件及下达的分配计划,确保参训教师质量,不得降低参训人员条件和标准,不得随意减少或突破培训计划。
由各地(州、市)教育局审定推荐参加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的学员名单,务必填写《2009年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名单上报表》(附件2 ,一式两份),于2009年6月30日前以文稿和电子表格形式分别上报师资管理处及培训院校。
(三)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参与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班的教师层次较高,大多数教师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是我区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中坚力量。随着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本次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希望承担培训此次培训任务的各院校,要充分认识本次培训的重要意义,认真总结前几期培训的经验,加强教学管理,按照培训目标和要求,重点抓好学科课程教学计划的制定、任课教师的选聘及备课、课程准备等重点教学环节性和基础性工作, 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要特别关注和研究教师专业发展、实施新课程及教育教学实践的需求,关注教育教学能力、教研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引领和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努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培训院校应不断丰富教师培训的内容,优化资源,加强培训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与检查,确保培训目标的落实。
培训质量的高低,培训者是关键。各培训院校应加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者专兼职队伍的建设,遴选聘任自治区以及国内知名的优秀学科专家、学科带头人、骨干教研员及中小学部分教学骨干承担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训任务。
(四)加强学员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学员管理等项制度,建立班委会、考勤制度、学员奖惩制度,严格培训纪律,做好后勤管理工作,提供优质服务。注重做好安全、卫生、防暑等工作。
(五)自治区将建立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人才库,将培训合格者名单纳入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人才库进行管理,各地应相应建立本地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人才库,以充分发挥各级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专业、学科教育教学中的引领骨干作用。
凡是参加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培训合格者,依据自治区第四管理周期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进行第四管理周期继续教育集中培训256课时登记,并由培训院校办理教师继续教育课时登记手续。由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颁发《自治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合格证书》、相应的《新课程师资培训合格证书》、《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
无故旷课或缺课16课时以上者,原则上予以退回原单位,视为培训不合格,不予纳入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人才库,不予颁发《自治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合格证书》,不予进行继续教育登记,不予颁发《新课程师资培训合格证书》、《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不予补贴、报销培训相关费用,其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