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09年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新教师办〔2009〕2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新疆师范大学,新疆教育学院: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个五年管理周期(2009-201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教师[2009]2号)精神,努力培养一批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教学骨干,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本周期将继续实施《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计划》。 2009年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计划为772名,其中小学、初中计划550名;高中计划100名;少数民族语言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计划122名。今年自治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委托新疆师范大学、新疆教育学院组织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以提升骨干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目标,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中小学骨干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教学能力、教学科研能力和驾驭新课程的能力,拓宽和丰富教师的专业知识,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努力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学科骨干教师队伍,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健康、深入地开展。
二、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各地、州、市相关学科的骨干教师、骨干教研员及骨干培训者。年龄为50周岁以下。参加汉语言学科授课培训的少数民族参训教师需具备8级以上HSK汉语水平,并能够适应汉语学科教学。
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培训计划及学科
(一)新疆师范大学培训计划 100人,高中3门课程。
培训总课时:256学时
培训学科(汉语授课):
数 学30人 语 文30人 英 语40人
(二)新疆教育学院培训计划 672人,小学、初中13门课程。
培训总课时:256学时
1.汉语授课学科为:
(1)小学 初中合班课程(小学、初中学段各20人,各地州市按此计划落实):
音乐 40人 体育 40人 美术 40人
(2)小学课程
语文 75人 数学 75人 英语 60人
(3)初中课程
语文 60人 数学 60人 化学 50人 物理 50人
2. 小学课程维语言授课学科为:
语文40人 数学42人
3. 小学课程哈语言授课学科为:
语文40人
四、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及培训方式
(一)本次培训以学科培训为主。大部分学科采用汉语言授课,同时组织少部分维语言和哈语言学科课程的培训。
(二)集中脱产培训,每学科培训256学时,每天8学时。按学科编班教学。
(三)本次培训以课堂教学能力、科研能力课程改革、学科专业能力、课堂教学能力提升、现代教育管理为主要内容,涵盖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第四管理周期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公共课、学科专业课、实践活动课三大课类。各学科教学方案另行下发。
五、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食宿安排:
(一)新疆师范大学培训学科:
报到时间:2009年7月1日
培训时间:2009年7月2日-8月6日
报到地点: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 可乘101路、59路、906路、701路、502路公共汽车站师大站下车即到)
培训地点:新疆师范大学校本部
(二)新疆教育学院培训学科:
报到时间:2009年7月7日
培训时间:2009年7月8日-8月12日
报到、培训地点:音乐、体育、美术、小学数学、初中数学、初中物理、初中化学在新疆教育学院院本部报到、培训(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可乘1路、14路、25路、50路、101路、902路公共汽车北门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