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培训由教育厅师资管理处牵头,委托新疆师范大学承办。由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协助教材配发工作。由各地、州、市教育局负责落实参训学员选派工作。
(二)强化教学管理,提高培训质量。新疆师范大学按照高中课改及骨干教师培训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培训方案》及教学计划,认真做好任课教师选聘工作,增强教学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培训成效。进一步加强教学、学员及后勤管理,建立班委会,严格考勤制度和培训纪律,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培训质量,培训者是关键,培训院校应优化培训师资,聘请国家及自治区高中新课程专家和高中课改一线优秀教师承担本次教学任务。培训应紧密联系我区高中新课程实际,高度重视教师对培训的需求,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培训中应明确职责、任务,加强配合与管理,注意卫生和安全。
(三)建立骨干教师培训、管理制度。各地、州、市应以自治区启动高中新课程骨干教师培训计划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级高中新课程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使用机制,建立和完善本级高中新课程骨干教师人才库,更好地发挥高中骨干教师在课程改革和教师专业化发展中的引领带头作用。本次培训将由参训学员所在地、州、市和培训院校分别建立新课程骨干教师培训档案。
(四)本次培训纳入“四五”周期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凡培训合格者,依据自治区第四管理周期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进行第四管理周期继续教育集中培训、新课程培训32课时的登记,并由培训院校办理教师继续教育课时登记手续。由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颁发《自治区高中新课程骨干教师培训合格证书》。
无故旷课者,视为培训不合格,不予纳入自治区高中新课程骨干教师人才库, 不予颁发《自治区高中新课程骨干教师培训合格证书》。不予补贴、报销培训相关费用,其费用自理。
八、培训经费及其它要求
(一)凡参训骨干教师均应按程序和要求及时填报《2009年自治区普通高中新课程骨干教师培训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 见附件2 学员所在单位、所在地州市、培训院校各一份),于2009年7月3日前上报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需留存学员所在单位的《登记表》,培训结束后由学员自带转交单位。需留存地州市的《登记表》,由培训院校负责集中转交。
(二)2009年7月3日以前,各地州市教育局以电子表格和文本方式上报《2009年______地州市自治区高中新课程骨干教师参训学员推荐上报表》(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