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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09年自治区高中新课程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二)教学内容

  1、围绕我国高中新课程改革的总体状况,进一步明阐明新课程改革的背景与理念,了解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背景下的教学实施、教学管理的基本方法和经验,介绍课改进展亮点,分析实施新课程中存在的问题,探究课改中的课程管理新策略、新方法。

  2、探究新课程中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有效途径,明确新课程对教师专业化素质的基本要求。

  3、进一步解析学科《课程标准》,了解学科《课程标准》的内涵及与教材的关系。

  4、解读新教材。了解新教材中的结构、教学目标以及重点、难点,通过对实施新课程教学经验的介绍和教学个案的分析,引领教师探究新课程下的创新教学设计、教学方式、方法和手段以及新课程教材的处理方法,提高高中教师实施新课程、驾驭新教材的能力和水平。

  五、课程设置(另行通知)

  六、报到、培训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及地点:2009年7月13日 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可乘座101路、103路、701路、59路、46路、916路、502路公共汽车新疆师范大学公交车站即到。

  培训地点:新疆师范大学校本部

  报到须知:参训学员自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寸半身照片3张;学员所在单位介绍信。培训院校凭地、州、市教育局上报的参训学员名单予以报到。

  培训时间:2009年7月14-17日

  七、培训组织与管理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中课改是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核心环节。实施高中新课程,教师是关键。为贯彻、落实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及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基〔2008〕1号)精神,深入推进自治区高中课改工作,为全面实施高中新课程提供师资保障,结合我区高中教师新课程培训计划和工作实际,2006年以来自治区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在主要基于网络培训模式、面向全区普通高中教师开展新课程培训的同时,今年将启动高中新课程骨干教师培训计划,旨在为自治区全面推进高中课程改革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培养骨干师资力量,使高中课改健康、持续发展。希望各级教育部门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工作,充分认识建立新课程骨干教师队伍的重要意义,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落实培训计划。各级要严格推荐条件,切实按照本《通知》精神,做好参训学员选派和参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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