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09年自治区高中新课程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新教师办〔2009〕2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及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基〔2008〕1号)精神,深入推进自治区高中课改工作,为全面实施高中新课程提供师资保障,定于2009年7月14-17日在新疆师范大学举办自治区高中新课程语文、数学学科骨干教师培训班,现将办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核心,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高中课改和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有关精神,强化高中骨干教师驾驭新课程的能力,努力培养一支高中新课程骨干教师队伍,为我区高中课程改革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通过骨干教师的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广大高中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参训教师进一步深刻理解高中新课程改革的背景与理念,增强实施新课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转变教育观念,为促进教师角色、教学方式、学习方式和教研方式的变革奠定思想基础;进一步深刻领会国家《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准确把握高中学科《课程标准》精神和内涵,正确掌握新课程理念下课堂教学的基本技巧和方法,提高实施新课程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开拓视野,交流、分享国内外及自治区实施新课程的先进经验,增强驾驭新课程的能力。
三、培训对象和计划
(一)培训对象为各地、州、市相应学科的普通高中骨干教师或骨干教研人员。少数民族参训教师需具备8级以上HSK汉语水平,并能够适应汉语学科教学。
(二)本次培训学科为普通高中语文、数学学科,培训计划各50名,均使用汉语言授课。
(三)《2009年自治区高中新课程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分配表》(见附件1。)
四、培训方式、教学内容及课程设置
(一)培训方式主要为专题报告、讲座辅导、经验分享、案例分析、交流对话、互动答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