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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家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方案》2009年“中学汉语骨干教师赴内地高校参训项目”的通知

  填表说明:1、“地(州、市)”一栏应只填写所在地、州或直辖市;
  2、“姓名”一栏必须与身份证一致;
  3、“工作单位”一栏应填写所在县(市、区)乡(镇)及学校;
  4、“联系电话”一栏应填写区号以及电话号码;

附件4:

 

 

 

 

 

 

2009年新疆中学汉语骨干教师赴内地高校

参训人员登记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族别

 

二寸照片

工作单位

 

学  历

 

职 称

 

参加工

作 时 间

 

汉语HSK级别

 

任教

学科

 

身份证

号码

 

 

邮  编

 

办公

电话

 

住宅

电话

 

校长姓名

 

联系电话

 

住宅电话

 

个人简历

 

学校意见

 

 

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县(市、区)

教育局意见

 

局长签字:      县(盖章)

地(州、市)

教育局意见

 

 

局长签字:       地区(盖章)

教育厅意见

 

教育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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