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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家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方案》“2009年中学少数民族‘双语’骨干教师赴内地参训项目”的通知

  填表说明:1、“地(州、市)”一栏应只填写所在地、州或直辖市;
  2、“姓名”一栏必须与身份证一致;
  3、“工作单位”一栏应填写所在县(市、区)乡(镇)及学校;
  4、“联系电话”一栏应填写区号以及电话号码;

  附件4:2009年新疆少数民族“双语”骨干教师赴内地参训人员登记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族别

 

二寸照片

工作单位

 

学  历

 

职 称

 

参加工

作 时 间

 

汉语HSK级别

 

任教

学科

 

身份证

号码

 

 

邮  编

 

办公

电话

 

住宅

电话

 

校长姓名

 

联系电话

 

住宅电话

 

个人简历

 

学校意见

 

 

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县(市、区)

教育局意见

 

局长签字:      县(盖章)

地(州、市)

教育局意见

 

 

局长签字:       地区(盖章)

教育厅意见

 

教育厅(盖章)



  附件5:
  2009年新疆少数民族“双语”骨干教师赴内地参训日程安排表

序号

培训地点

报到人数

乌鲁木齐报到时间

乌鲁木齐出发时间

内地到达时间

乌鲁木齐住宿时间

是否参加

欢送大会

1

南京师范大学

125

9月4日

9月5日17:20分

9月7日10:37分

9月4日晚

2

天津师范大学

125

9月4日

9月5日20:03分

9月7日13:50分

9月4日晚

3

上海师范大学

125

9月6日

9月7日17:20分

9月9日13:36分

9月6日晚

4

北京教育学院

125

 

待定(9月16日以后)

 

 

 

合计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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