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受训教师在内地4省(市)培训期满,由承训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抄送新疆教育厅师资处、参训教师所在地(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受训教师培训期满须参加当地的HSK考试,初、高中非汉语学科教师成绩须达到6级、7级;初、高中汉语学科教师须达到7级、8级。经考核合格者由承训单位核发国家级培训合格证书,计入本人第四个五年管理周期继续教育学时,视为本管理周期继续教育合格。经考核不合格,不予发放合格证书,由选派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院校、学校给予相应的处理。
4、受训教师必须服从承训院校管理,严格遵守承训院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特殊化。受训教师在培训实习期间不得携带配偶、子女,不得向承训院校提过分要求。
5、教育厅将于9月5日上午10:30(京时)在博格达宾馆举办2009年《国家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方案》赴内地参训教师欢送大会(由于行程安排各异,部分参训教师参加欢送大会,详见附件5)。参训教师要按照《2009年新疆少数民族“双语”骨干教师赴内地参训日程安排表》(附件5)规定的时间到博格达宾馆大厅报到,统一乘火车前往培训院校,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其中住宿费人均每天120元(含早餐)、中、晚餐人均每天50元由参训教师结付后回所在学校报销。
6、教育厅将统一订购参训教师赴内地的火车票,请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培训院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厅直属中学负责核实购票人数,并于8月5日之前报教育厅师资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
7、受训教师凭新疆教育厅出具的培训通知书,统一按照《2009年新疆少数民族“双语”骨干教师赴内地参训日程安排表》的时间安排到内地4所承训院校报到。
博格达宾馆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253号(可乘902路、14路、101路、1路车北门教育学院站下车向西走50米即到)
新疆教育厅联系人:师资管理处 陈丽
联系电话:0991-2889472 15899231180
邮箱地址:lilichen1025@163.com
北京教育学院联系人:连劭名
联系电话:010-82089207
天津师范大学联系人:张文
联系电话:022-23540605 15822476868
上海师范大学联系人:楼宁儿
联系电话:021-64321683 13916519601
南京师范大学联系人:朱乃识
联系电话:025-83598201 13357821318
附件:1.2009年新疆少数民族“双语”骨干教师赴内地参训项目4省(市)培训计划明细表
2.2009年新疆少数民族“双语”骨干教师赴内地参训名额分配表
3.2009年新疆少数民族“双语”骨干教师赴内地参训人员汇总表
4.2009年新疆少数民族“双语”骨干教师赴内地参训人员登记表
5.2009年新疆少数民族“双语”骨干教师赴内地参训日程安排表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1:
2009年新疆少数民族“双语”骨干教师赴内地参训项目
4省(市)培训计划明细表
序号
| 省(市)
| 培训院校
| 计划人数
| 学段
| 学科
| 培训人数
| 备注
|
1
| 北京
| 北京教育
学院
| 125
| 初中
| 汉语
| 32
|
|
高中
| 汉语
| 31
|
|
高中
| 数学
| 62
|
|
2
| 天津
| 天津师范
大学
| 125
| 初中
| 物理
| 63
|
|
高中
| 物理
| 62
|
|
3
| 上海
| 上海师范
大学
| 125
| 初中
| 生物
| 62
|
|
高中
| 生物
| 31
|
|
高中
| 化学
| 32
|
|
4
| 江苏
| 南京师范
大学
| 125
| 初中
| 化学
| 62
|
|
初中
| 数学
| 63
|
|
| 合计
|
| 500
|
|
| 5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