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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深化校长和教师交流制度改革。创新校长选拔机制,面向全国、全区公开选聘校长。校长由各试点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任期3年,在同一学校连任不得超过两届。要建立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大力推行骨干教师帮教制度,每年城区优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到农村相对薄弱学校支教的教师占城区学校教师总数的5%-10%。城镇学校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凡晋升中级以上职务和参加县级以上评优、评先的教师,必须要有在乡镇及以下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
  (五)深化结对帮扶制度改革。各试点地区要通过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之间的“城乡互动”、“强弱联合”、“以强带弱”、“捆绑式一体化发展”、“发展联合共同体”等形式,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
  (六)深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价制度改革。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机会均等、实施过程均衡、结果均衡作为评价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促使学校全面提高办学效益,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三、改革措施
  (一)着力促进办学条件基本均衡。
  1.试点地区要对照《宁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使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办学条件都达到基本标准,促进办学条件的均衡。
  2.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学校布局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09〕7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规划布局工作的意见》(宁政办发〔2008〕148号)精神,将学校布局与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既要方便学生就学,又要注重规模效益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小学要在保证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前提下,原则上在行政村或联村设置;初中要相对集中,在中心乡镇或联乡设置;对一些规模不大的乡(镇)可通过举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促进资源共享。要通过调整改造,在城镇建设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寄宿制中小学,对山区农村一时无法撤并的初小和教学点,要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其教学质量。
  (二)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试点地区要结合自治区正在实施的“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年”活动,把质量提升作为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别是要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着力提升中小学管理水平。
  试点地区要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42号)精神,把加强管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作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面提升中小学管理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四、保障条件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试点地区要对照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确定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增加教育投入,确保办学条件达到均衡。各试点地区要对照《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宁教基〔2011〕12号)精神,制定未达标学校的达标计划。要整合义务教育经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正在实施的“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工程”等重点工程,优先安排资金,通过校舍的改扩建和仪器设备配置,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达到标准。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和设备添置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试点地区要将本级财政列支的小学和初中生均公用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三)落实“两为主”原则,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孩子享受同等待遇。坚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以流入地区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纳入学校招生范围,绝大多数要在公办学校予以安排,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孩子享受同等待遇。
  (四)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落实好“三免一补”的基础上,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动员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路途较远的学生由地方政府探索实行交通补助制度;对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农村学生实行营养早餐制度,增强学生身体素质。

探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措施和办法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确保探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措施和办法改革试点取得切实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地区和改革目标
  (一)试点地区。
  灵武市、吴忠市利通区、中卫市沙坡头区。
  (二)改革目标。
  从2010年起试点,力争用2年-3年的时间,使试点地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模明显扩大,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大幅提升,高中阶段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显著加强,高中阶段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三)试点时间。
  2011年1月-3月,制定试点方案,安排部署试点工作。
  2011年11月,试点地区向自治区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试点情况总结,自治区汇总后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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