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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建立学前教育投入长效机制。
  1.明确政府的投入责任。加大学前教育投入,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
  2.加大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每个乡(镇)建设一所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县(市)政府所在地新建一所幼儿园,所需土地由各地政府负责解决,建设资金由自治区和县(市)按比例分担。
  (三)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学前教师素质。
  1.核定幼儿园编制。按照国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
  2.加强教师培训。建立学前教师培训网络,把学前教师培训纳入“国培计划”。五年内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专业培训。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实行园长竞争上岗、教师聘任制,提高办园效益和活力,努力打造一支热爱学前教育、业务素质高、年龄结构合理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3.切实保证教师的合法权益。完善学前教师工资、福利保障机制,依法落实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
  (四)加强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1.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引导和管理。切实发挥公办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实行“公办带民办、名园带民园”措施。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登记,做到责权统一。做好民办幼儿园分类评定工作,全面提高民办园办学水平。
  2.加强常规管理。试点地区要配齐配足学前教育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加强幼儿园的常规管理和业务指导。建立以公办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为中心的学前教育管理网络,健全教育教学管理机制。
  3.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和减少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突出工作重点,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1.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学前教育。试点地区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模式,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校舍等资源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有条件的村举办相对独立的幼儿园,不具备独立办园(班)条件的村,可与相邻村联办幼儿园(班)或在本村举办幼教点,形成覆盖乡镇、村的学前教育网络。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使幼儿接受一定程度的学前教育。
  2.改善农村幼儿园基本条件。村级幼儿园要达到“五有一无”要求,即:有合格的教师、有基本够用的园舍、有适合幼儿的桌椅、有必要的玩具、教具和室外体育设施、有清洁的饮用水和安全、卫生的厕所,无危房。
  四、保障条件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试点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人、时间表和路线图,做到可检测、可评估。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审定各县(市)试点工作方案,并负责协调、指导、监督试点项目的实施。
  (二)加大投入,保障资金。结合自治区实施的“十二五”幼儿园建设工程,加快学前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确保到2015年每个试点地区新建一所标准化幼儿园、每个乡镇建设一所标准化幼儿园。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试点地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幼儿园布局规划,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切实满足农村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城乡幼儿园建设园址的选择、配套设施的建设,要充分考虑当地布局调整后富余校舍的利用和幼儿身心特点,确保园舍安全、适用。
  (四)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建设部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教基字108号)中的建设要求,本着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幼儿学习和生活的原则,科学制定建设方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禁超标建设,保证建设一所,发挥效益一所。工程实施过程中,自治区相关部门要对建设项目招投标、进展情况、工程质量、设备采购、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工程质量优良。

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
初中学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确保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改革试点取得切实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地区和改革目标
  (一)试点学校。
  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市(县)属优质普通高中。
  (二)改革目标。
  实行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使区域内农村初中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毕业的学生能接受优质教育。从2010年起,将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或市、县(区)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的50%,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农村初中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到2012年扩大到55%,2015年达到60%以上。实行“指标到校”制度,使学生机会均等,体现教育公平。
  (三)试点时间。
  2011年1月-3月,制定试点实施方案,部署改革试点工作;11月底前,报送试点情况总结,汇总后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总结试点经验,形成报告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起,总结完善经验,进一步扩大分配比例。
  二、改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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