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加强与国外高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积极推进学生互换、教师培养、合作办学、学术交流的广泛开展。加大引进国外智力和优质教育资源的力度,提高高等学校聘请外籍教师的比例。充分利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和“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到国外进行研修或合作科研,增加中青年教师到国外攻读博士学位数量;鼓励具备资格的高等学校接收来宁留学生,不断扩大留学生规模,提高留学生教育质量。加强和改进外语教学,提高师生在教学科研和对外交流中的外语运用能力。
3.服务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战略。紧紧围绕自治区重点实施面向阿拉伯国家及穆斯林地区的开放战略,切实加强对阿拉伯世界的研究,全面开展与中东阿拉伯等世界穆斯林国家的教育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永久性承办中阿大学校长论坛,支持宁夏大学办好孔子学院,提高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加快培养阿拉伯语人才,重点支持宁夏大学、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和同心阿语学校阿语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把我区打造成中国面向阿拉伯国家和穆斯林地区开放合作的人才培育基地。
(六)深化制度改革创新。
改革创新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加快推进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招生考试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改革,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为我区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动力、增添活力。
1.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等各类教育管理体制的规定,切实承担发展教育的责任,统筹本地区教育的协调发展,推进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完善教育公共政策体系,采取倾斜政策推动农村教育快速发展,加快城乡教育一体化步伐。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和直接干预,更多运用法规、政策、标准、公共财政等手段管理和支持教育发展,通过规范教育决策程序、开展教育质量监测、加强教育监督检查等多种形式,逐步实现教育管理从微观管理到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的转变。
2.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在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的基础上,不断增强公办学校的办学活力,鼓励发展民办教育,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扶持薄弱学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强公办学校办学活力。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推进公办学校多形式办学。制定出台《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完善和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政策,制定和规范民办教育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民办学校设置标准和准入制度,规范民办学校审批准入与退出程序,规范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规范民办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实行民办学校定期评估和年度检查公示制度,切实维护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的竞争环境。
3.深化招生考试改革。逐步实施普通本科院校与高等职业院校分类入学考试,深化考试内容改革,着重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建立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完善择优录取、自主录取、推荐录取、破格录取、定向录取等录取办法,增加考生选择机会。改革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进一步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级中学的比例。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规范艺术、体育类专业自治区统考和学校考试办法。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考试诚信和社会监督等相关制度,提高考试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4.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公办高中阶段以上学校和民办学校实行学校法人制度,进一步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鼓励学校在实行严格的财务预算管理基础上自主安排各项经费,在严格的教师编制管理基础上,自主培养、引进、管理和使用人才。推进高等学校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范管理学校,保障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完善公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探索教授治学和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重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发展中的作用,健全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发挥教代会、学代会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中的作用,建立高校信息公开制度。健全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建立和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创新校长培训模式,促进校长的专业化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使更多的校长成为教育家;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提高学校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密切结合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专业的自主权,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办学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要以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目标,加大投入、完善制度、建立机制、强化管理,促进教师个人的专业化成长和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1.全面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职业道德作为考核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奖惩机制,建立优秀教师表彰奖励制度;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2.积极探索建立教师补充和退出机制。定期核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编制,解决结构性短缺和数量不足问题;切实提高偏远农村地区教师待遇,改善他们的工作、生活条件,确保艰苦地区教师队伍稳定;制定适合区情且有利于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教师退出机制,积极做好国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定向就业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3.重视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加强宁夏大学和宁夏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我区教育发展提供有利的人才支持;加快培养和积极引进高层次优秀教师,创造有利条件,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和特级教师选拔与培养力度,培养一批名师和教育家,切实发挥他们在教育教学、学术研究、技术开发及学校管理中的骨干作用。
4.加强校长队伍建设。深化教育系统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并完善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坚持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实行校长任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轮岗交流制。建立完善校长监督、考核、奖惩机制,提高校长队伍科学化管理水平。
专栏12:
教师队伍建设工程
“十二五”期间,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百千万计划”,以“国培”计划、区级培训和市、县级培训为依托,造就100名左右在西部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型教师、1000名左右在全区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10000名左右在中小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骨干教师队伍。实施“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计划”,通过招聘录用、校企嫁接、高校培养、院校合作、校本培训等形式,加快培养职业教育急需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实施“高校创新型师资队伍建设计划”,申请进入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协作计划”项目,加大与区外知名院校间的交流合作;以一流专家学者为引领、中青年教师、学术骨干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建设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校教师队伍。
专栏13:
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
“十二五”期间,在农村中小学建设教师周转宿舍,并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切实改善农村教师住宿和生活条件,确保农村教师基本生活需求,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促进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保障教育经费投入。
进一步落实各地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职责,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年提高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依法保证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在现有基础上,逐年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努力增加社会投入,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出资办学,扩大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完善非义务教育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学费标准。增加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从2011年起,每年新增基础教育科研成果奖励专项经费、高等教育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专项经费、教育督导专项经费、高等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师资培训专项经费、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等。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保障。
完善学校基本建设投入机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由政府全额投资,公办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基本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各地政府要制定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中,优先保障学校建设用地,落实学校建设规划和标准。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支持,化解高校债务。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各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要将学校水电暖的公用开支纳入财政保障的范围;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应助尽助。建立和完善学校建设的减免税费政策,降低学校建设成本。
专栏14: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