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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三、发展任务
  (一)完善现代教育体系。
  教育事业的发展要更好地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加快构建涵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民族教育、民办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有机衔接的更加完善的现代教育体系。
  1.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在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将特殊教育、学前教育、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的基础职业教育纳入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明确教育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着力巩固提高“两基”成果,重视特殊教育,普及学前教育,加强基础职业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总供给水平。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财政应优先安排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改进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以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教育公共财政分配方式,自治区和市、县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向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倾斜,重点扶持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困难群体和薄弱环节。
  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根据自治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求,面向以“三大农业示范区”建设为主的现代农业,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为主的新型工业,面向以现代物流业、旅游业和金融业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加大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大力开展以实用技术和劳动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积极开展中职教育东西部联合招生与合作办学,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促进同一层次职业院校之间、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之间的相互衔接,构建职业教育课程、培养模式、学制、专业相贯通的“立交桥”,拓宽技能型人才培养渠道,为学生多元发展提供政策机制保障。进一步完善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制度,调动行业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以增加政府投入为基础,积极推进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培训,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
  3.稳步发展高等教育。稳步发展本科教育,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加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力度,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积极支持民办高校发展,进一步扩大高等教育办学规模。到2015年,完成宁夏医科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验收工作,争取银川科技职业学院升格为“银川能源学院”,新建“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重视发挥政策指导、资源配置和教学评估的作用,引导和促进各高等学校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合理定位,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克服同质化倾向。推进宁夏大学“211工程”项目建设、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和重点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4.积极发展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导向为主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大幅度提高继续教育参与率,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积极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大力发展社会化职业培训机构,建设以现代信息技术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与公共教育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优势实现教育资源的最大开放,提高教育资源社会共享率。倡导全民阅读,推动全民学习,加快学习型组织建设。
  5.支持发展民办教育。民办教育是现代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立发展民办教育公共财政专项资金,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合作办学或独立办学。重点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积极支持民办学前教育、民办中职教育、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高民办教育在各级各类教育中所占比例。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对具备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条件的民办高等学校,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
  (二)促进教育机会公平。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树立公平教育的理念,完善促进公平的资源配置制度,着力促进教育机会公平。到2015年,全区农村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初步均衡,高中阶段教育更加协调,教育资助制度更加完善,人民群众对教育发展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1.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提高幼儿入园率。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幼儿园办园体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设一批公办标准化和示范性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发展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展学前教育,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合理确定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切实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学前教育保教队伍建设,按照规定配齐配足教职工,切实落实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的工资待遇、专业发展、职务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合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继续推进自治区级示范园创建活动。加强对学前教育发展的督导。

  专栏2:
学前教育发展与普及工程

  “十二五”期间,在全区22个县(市、区)各新建1所标准化幼儿园、191个乡(镇)新建或改建1所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合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中富余的安全校舍资源,建设一批农村幼儿园,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加强城市标准化幼儿园建设,把学前教育纳入教育发展和城市建设规划,根据3岁-6岁幼儿的入园需要在城市街道和大型小区建设国有民办、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的标准化幼儿园,每个县(市、区)创建一批示范性幼儿园。

  2.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宁夏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县域内均衡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设施、食堂、厕所等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实验条件达标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建立和完善区域内学校间的协作机制,建立合理的校长、教师流动和交流制度,切实缩小区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差距,有效缓解“大班额”、“大通铺”等现象。建立和完善反映义务教育均衡状况的监测体系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查制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保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提高每一所学校办学水平,促进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在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目标的基础上有新的提高,教育强县(区)目标全面实现。

  专栏3: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制定《宁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使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在校舍面积、条件装备、师资配置、公用经费等方面实现标准化办学。扩大城镇学校办学规模,解决因城市化进程加快与进城务工人员增多带来的城市(县镇)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问题。以提高质量为目标、以师资配备为关键,加大政府扶持和校际之间支援力度,通过教师、校长定期交流、教学资源共享等手段,增强农村薄弱学校发展活力。

  3.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加快建立政策调控、有效分流新机制,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确保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实现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不断提升高中阶段适龄人口毛入学率,确保2012年全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标准化高中建设工程,每个县(市)建成1所-2所标准化普通高中学校,发挥六盘山高中和育才中学办学优势,支持普通高中特色发展,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深入开展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认定工作,提高普通高中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全面建成自治区职业教育园区,支持人口在20万以上县(市)建设1所职教中心,支持每个地级市依托高职学院(或职教中心)建成一个综合性职业教育实验实训基地,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立和完善自治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龙头带动作用,实现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与共享。

  专栏4:
普通高中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对现有普通高中按规划进行改建、扩建、迁建,为每个县(市)改造建设1所-2所寄宿制标准化普通高中,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鼓励支持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积极创办全国特色高中,带动普通高中教育发展。

  专栏5:
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十二五”期间,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二期工程,着力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实验实训水平。

  4.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力度,改善现有特殊学校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等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职业教育能力。

  专栏6:
特殊教育发展工程

  在五个地级市和30万人口以上或残疾儿童人数较多的县(市)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添置必要的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建立地级市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机构和残疾青少年职业教育中心,为残疾儿童少年创造自立自强的发展条件,提升宁夏特殊教育学校办学层次。

  5.健全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扩大资助覆盖面,加大资助力度,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制度,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并逐步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体系。改进和完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继续着力改善中南部地区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确保没有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辍学、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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