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2010年新设立建筑业企业和注册建造师缺失较多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1〕163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企业资质管理与服务,强化批后监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等有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对2010年新设立建筑业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比对系统中注册建造师缺失较多的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专项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1.89家注册建造师数量未达到资质标准的2010年新设立建筑业企业。
2.300家注册执业人员比对系统中注册建造师缺失较多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地基与基础、钢结构、建筑幕墙五类建筑业企业。
二、核查内容
核查上述企业有职称人员、注册建造师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要求。
三、核查方式及要求
(一)核查方式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核查范围内的389家建筑业企业进行资质核查。
(二)核查要求
被核查企业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接受核查: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2.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职称证书、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3.企业有职称人员名单(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有职称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样式提供)、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原件,中高级工程类有职称人员及资质标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4.企业注册建造师人员名单、注册证书原件。
四、核查时间
本次核查工作分为3个阶段,4月22日开始,8月20日结束。
1.核查阶段:4月22日- 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