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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闽政〔2011〕5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十二五”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福建省“十二五”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




二〇一一年五月

前 言



  随着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胜利完成,我省已进入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与此同时,能源、水、土地、矿产等资源供应不足的矛盾更为突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形势日益严峻。要化解资源与环境的制约,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必须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加快循环经济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相关法规、规划,由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牵头组织编制《福建省“十二五”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使之与其它有关规划相衔接,成为“十二五”期间福建省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和行动纲领。

  本规划的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

第一章 发展现状

第一节 “十一五”发展成效



  “十一五”期间,福建省依靠技术创新、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强化科学管理、典型示范和项目带动,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十一五”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任务基本完成,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等主要指标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节能和循环经济公众基础得到加强,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逐步完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一、“十一五”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任务基本完成

  2010年福建省万元GDP能耗为0.783吨标准煤,比2005年下降16.4%,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节能目标,单位GDP能耗处于全国先进水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达到60%,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指标明显改善(主要指标详见专栏1)。

  二、节能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趋于完善,节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制定并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福建省“十一五”重点节能工程行动方案》、《福建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逐步完善。各级政府建立节能管理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建立了GDP能耗指标联合公告制度。进一步加强节能管理与执法能力建设,节能监察、节能服务能力得到强化。全面落实十大节能重点工程,持续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大力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落实节能规划任务。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部分行业盲目发展、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严重浪费能源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专栏1:“十一五”节能和循环经济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  标

规划目标

实现情况

1

单位GDP综合能耗(吨标煤/万元)

0.79

0.783

2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1.1

1.08

3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70

75

4

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

≥60

60

5

农业灌溉水平均有效利用系数

0.5

0.5

6

全省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

100

100

7

沼气池建设数量(万户)

50

55.8


  三、循环经济体系初步建立,发展模式逐步形成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全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方向和目标,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一批循环经济型示范城市、综合性示范区域、产业园区、试点示范企业以及资源再生基地、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生态旅游基地逐步建立,一批经济效益好、资源投入低、环境污染少的清洁生产企业相继建成,资源耦合共生的产业链逐步形成。全省共建立5家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和14个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94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181家企业通过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我省已初步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生态产业链、企业间资源共享、副产品互用和企业内部节约利废、循环利用等多种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四、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通过持续推进节能降耗、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我省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全省现有国际花园城市2个,国家园林城市3个,环保模范城市3个,国家和省级生态示范区试点266个,生态农业试点县15个,国家级和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15个,国家级和省级水土保持示范城市4个、示范县4个。生态省建设全面推进,重点区域、行业环境整治得到加强。森林覆盖率达63.1%,保持全国首位,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城市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从全国的第18位、第6位上升到第10位和第4位,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指数位居全国前列。
  五、节能和循环经济的公众基础得到加强
  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和循环经济宣传教育,开展“节能全民行动”、“节能宣传周”、“城市水日”、“环境日”、“地球日”等专题宣传活动,将节能和循环经济知识纳入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重视和加强对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资源节约教育;有关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节能管理、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等工作;新闻媒体对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的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增加报道频次,提高宣传深度,充分发挥了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社会公众节能与环保意识普遍提高,绿色消费的理念得到普及,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的社会氛围已基本形成。

第二节 机遇和挑战


  根据福建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到2015年全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将赶超东部地区平均水平,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以上,2015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超过2.5万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6万元以上,三次产业增加值比重调整为7:51:42,城镇化率达到60.1%,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改善。这些目标的实现,将使得能源、水、土地、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形势日趋严峻。我省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既面临着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历史机遇,也面临诸多风险与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为应对新的形势和挑战,党中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把推进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建设“两型”社会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来抓。国务院对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予以高度重视,为我省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的开展带来难得的机遇。国家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有利于节能和循环经济产业的成长壮大。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国际产业转移和技术合作的不断深入,为我省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把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置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战略框架下,全面推进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已经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十一五”期间,我省先后颁布了一系列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标准和管理制度,为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建设了一批示范企业、园区、城市和项目,通过典型示范和项目带动,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开展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和社会基础。
  二、面对的挑战
  福建经济正处于工业化的中期阶段,产业结构还不尽合理,服务业发展较慢,高新技术产业化步伐不快,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第三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较低。随着沿海临港重化工业等产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能源、资源的需求将持续增长,能源供给形势严峻,环境压力也不断加大。同时,我省促进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的科技研发能力薄弱,推广应用平台不够完善;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的专业管理人员缺乏,能源统计监测体系还不健全;节能和循环经济法规政策体系仍不完善,节能执法队伍尚未建立,执法力度不强;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投入不足。这些问题对我省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为核心,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降低废物排放量为目标,加快存量升级、增量优化的步伐,为经济发展腾出资源环境空间。进一步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方针,加快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激励约束机制,在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废物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突破,不断提高资源与产品的循环利用和废物资源化水平,逐步建立具有福建特色的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体系和运行机制,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效率为本”和“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的原则,把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切入点,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
  二、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思路,加大调控力度,为经济发展腾出资源环境空间。通过强化法规约束和政策激励,全面推进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
  三、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带动相结合。强化政府责任,加强宏观调控,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利用市场机制,引导企业自觉开展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
  四、坚持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相结合。加强产学研合作,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节能、循环经济技术,组织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提高创新能力。大力推广使用节能、资源循环经济利用的技术、产品和设备。
  五、坚持项目实施和示范带动相结合。以项目为抓手,组织实施重点工程,加快节能、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分层次分系统推动,以项目和典型示范带动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开展。

第三节 总体目标


  以现有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条件为基础,通过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以及产业链的整合,有效遏制部分行业盲目发展、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严重浪费资源的现象;节能、资源综合利用、节水、节地等主要指标明显改善,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得到完善,废物最终处置量明显减少;节能和循环经济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取得成效。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评价指标体系和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基本实现农业生产生态化、工业生产清洁化、资源使用减量化、废物处置资源化、垃圾处理无害化、生活消费节约化。推进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十二五”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2010年

指标

2015年

规划目标

增长或提高

指标

属性

1

单位GDP综合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0.783

0.657

-16%

约束性

2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1.08

0.91

-16%

预期性

3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75

≥75

持平

预期性

其中:粉煤灰利用率(%)

85

95

10个百分点

4

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

60

≥65

5个百分点

预期性

5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130

≤104

-20%

约束性

6

农业灌溉水平均有效利用系数

0.5

0.53

6%

预期性

7

全省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

100

100

持平

预期性

8

新型墙体材料在城区内的应用比例(%)

60

80

20个百分点

预期性

9

散装水泥率(%)

40

50

10个百分点

预期性

10

沼气池建设数量(万户)

55.8

80

43%

预期性

第三章 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通过建立健全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机制、体制,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着重从优化产业结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节水、节地、清洁生产、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施重点工程、建设示范城市(园区、企业)和提升管理服务能力等10个方面入手,依靠技术创新,以项目为基础,通过示范带动,全面推动节能和循环经济工程建设。

第一节 优化产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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