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服务业企业运行监测的通知
(浙发改综合〔2011〕515号)
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今年一季度我委启动全省服务业企业运行监测,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服务业企业运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依托“浙江省经济运行监测网络”,在工业企业监测的基础上,今年启动服务业企业监测,建立上下联动、共建共享的网上监测系统,及时获取服务业企业发展动态信息和政策需求,发布服务业企业运行指数和监测报告,更好地服务党委政府科学研判经济形势、服务企业畅通政策诉求、服务各地做好经济形势分析工作。
(二)样本选择。
依据我省服务业十个重点行业规划及服务业统计分类,本监测初步采用以下十大行业分类,即现代商贸业、金融服务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含IT服务外包)、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类、旅游业、文化服务业、房地产业和社区服务业。试运行阶段暂定600家省级样本企业,其中包括108家省级服务业重点企业。根据试运行情况及各地需要,适时开展服务业企业监测扩容改造试点,支持各地开展自主监测,争取年底前将样本企业增扩至1000家。
(三)监测内容。
本监测采用调查问卷方式,主要分为四大部分:一是服务业运行状况监测,包括市场环境预期、政策和公共服务满意度、企业经营预期。二是主要经营指标增长区间监测,包括对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税后利润和企业投资等指标。三是困难和建议监测,包括企业主要发展障碍、希望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等。四是行业监测,根据工作需要,每季选择1-2个重点行业开展特定监测。
(四)填报方式。
本监测采用网上直报方式,样本企业填报问卷先登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首页(网址为:http://www.zjdpc.gov.cn),然后点击页面左侧“浙江省经济运行监测网络”进入账号登录界面。监测按季报进行,样本企业分别于每年的3、6、9、12月12日到20日填报问卷。
(五)保障机制。
1、信息反馈机制。每季省发改委将全省服务业运行指数及监测报告通过网络等形式反馈给各地发改委(局)和各样本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