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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42省道缙云县潜陈至壶镇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42省道缙云县潜陈至壶镇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浙发改函〔2011〕99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42省道缙云县潜陈至壶镇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浙交函〔2011〕89号)及缙云县发改局有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42省道沟通缙云县北部的大部分乡镇,是连接磐安与缙云两县重要的干线公路。目前,该路段技术等级低,街道化现象严重,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不足,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量增长的需求。同时,好溪水利枢纽工程建成蓄水后将淹没现有公路部分路段,需加快实施。本项目对完善区域公路网络,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均具有重要意义。项目符合我省省道干线公路网布局调整规划和《丽水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规划(2001-2015)》。
  二、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项目主线起点位于缙云县上东岸村,与42省道磐安县下葛至潘潭段改建工程终点相接,路线经双溪、金村、塘川、云岭、西山沿,终点在胡宅口与42省道壶镇至早宅段顺接。主线全长约15.9公里,另在主线K27+378处建白竹连接线约3.4公里,路线合计里程长约19.3公里。
  项目主线采用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米(局部困难路段采用21.5米,穿镇路段可适当加宽),汽车荷载为公路-Ⅰ级;白竹连接线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7.5米,汽车荷载为公路-Ⅱ级。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9.2亿元,建设资金除由省交通运输厅给予补助外,其余由缙云县政府筹措。项目法人为缙云县大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四、其他
  在可研阶段深化线位论证,优化与交叉路线的设计。据此开展节能评估、土地预审、项目选址、环境保护等前期工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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