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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我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我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济促进局(经济服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103号)精神,现就开展2011年度我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申报评审农业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从事农艺、畜牧兽医、水产专业工作的符合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2011年度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农业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http://www.sz.gov.cn/rsj/szsrzhsbj/bsdt/dwbs/zyjszg/zjzhb/)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

  (一)资历计算截止日期。

  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31日。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

  (二)外语条件。

  1、参加省人事厅与省农业厅举办的农科英语培训,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

  2、符合《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所规定之条件。因深圳市已城市化,暂不执行文件中有关涉及县乡镇外语优惠政策的规定。

  (三)计算机能力条件。

  1、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取得3个模块的合格证书;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取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取得5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2、符合《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有关免试人员的规定。

  (四)创新型人才申报条件。

  为进一步打造创新型人才高地,2011年在我市具有评审权限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中继续试行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特殊评审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创新型人才申报评审:

  1、享受深圳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近三年内获得省(含副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之一的主要完成人;

  3、近三年内获得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主要发明人;

  4、深圳市科技创新奖中市长奖获得者、创新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或发明专利奖的主要获奖者;

  5、获省级(含副省级)以上优秀企业家称号或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主要参与人(前三名);

  创新型人才可按本人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定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只需满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要求即可(由单位出具证明),论文可不要求公开发表,但须提交与工作岗位相关的两篇以上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含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方案等)。申请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人,须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www.sz.gov.cn/rsj/szsrzhsbj/bsdt/dwbs/zyjszg/)下载填写《深圳市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两份),经单位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才能按创新型人才申报。其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定时间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间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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