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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态评估工作的通知

  (2)如遇特、一级风险工程施工,由咨询单位派专家跟踪施工情况,直至风险消除。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检查参建各方对综合预警、单项红色预警响应情况。
  (4)第三方监测和巡视工作开展情况。
  (5)评估工作需要的其它内容。
  2.检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1)项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建立和运行情况。
  (2)项目安全质量管理人员配置及履职情况。
  (3)项目安全质量管理主要制度执行情况。
  (4)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安全质量管理状况。
  3.工程实体安全质量状况
  (1)检查所有在施明挖基坑、暗挖作业面安全施工状况。
  (2)检查所有在施大型起重机械运行安全状况。
  (3)检查所有在施高大模板支撑架安全状况。
  (4)检查在施土建工程施工质量。
  (5)跟踪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隐患整改情况,及时反馈跟踪信息。
  (二)质量检测单位评估内容
  1.对工程主要材料、构配件进行抽检。
  2.对工程主体结构质量进行抽检。
  五、评估方式
  为确保评估工作所采集的基础信息的真实性,评估结果最大限度地反映参建单位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和实体安全质量实际状况,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采取多种方式采集评估基础信息。
  (一)咨询单位评估方式
  1.明查:每季度对全部在施标段的安全质量管理情况进行不少于1次的检查。检查覆盖所有在施风险源、土方开挖作业面、大型起重机械设备设施、高大模板支撑架。
  2.暗查:每季度对全部在施标段夜间及节假日时段的安全质量管理情况进行不少于1次的暗查。
  3.问询:采取电话等方式进行远程调查核实。
  4.查询:利用已有的安全技术风险管理平台、检测监管平台、监督执法平台查询参建单位行为信息和工程安全质量信息。
  5.专家研判:(1)组织轨道交通资深专家对所有特级风险源和部分一级风险源的施工方案进行再研判。(2)评估结果提交前须组织专家论证。
  6.其他调查方式。
  (二)质量检测单位评估方式
  由咨询单位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确定应抽测的材料和实体质量检测部位,实施“盲样”(不注明工程及施工单位)检测。检测结果纳入安全质量状态评估报告。
  六、评估工作与监督执法工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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