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抽测评估结果作为结构长城杯和竣工长城杯评选依据之一。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构建安全质量评估监管信息平台,实现评估工作与监督执法的有效对接。评估单位应及时将评估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现场安全质量隐患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法进行查处。施工单位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现场安全质量隐患应立即整改,建设(监理)单位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评估机构反馈,回复整改报告。
六、评估机构每季度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交安全质量状况评估报告,对每个标段和参建单位的安全质量状况进行整体评价并分别提出黄色、红色预警。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依据评估成果,开展差别化监管,并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被提出黄色预警的标段,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并对检查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依法进行处罚、处理。二是对被提出红色预警的标段,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在全市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并对检查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依法进行处罚、处理。三是对一年内两次提出红色预警的标段,建议撤换项目负责人,并与招投标市场联动,依法暂扣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1-3个月或暂停相应时间的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暂停其相应时间的投标资格。四是对预警标段较多的线路,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并进行通报批评。五是对评估发现的共性问题,实施专项治理,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并集中组织项目负责人进行培训。
七、为确保评估工作质量,提高评估工作效率,各参建单位应将相应资料留置在施工现场备查。同时,建设单位的合同履约考评情况和风险管理专家咨询意见以及施工单位集团总公司(北京指挥部)每月的安全质量检查总结电子版均应及时上传至dtjd06@126.com。
八、为规范评估机构行为,实现科学、先进、务实、阳光的工作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欢迎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各方对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投诉;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严肃查处评估工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责任不落实等违规行为,按照合同约定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合同、给予行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