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态评估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1〕209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轨道交通的决策部署,有效掌控在建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状况,督促参建各方落实安全质量管理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自2011年二季度起至2015年年底在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开展安全质量状态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工程检测中心(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所为评估工作实施单位(下称评估机构)。其中: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和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对参建单位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工程实体安全质量状况进行检查评估,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工程检测中心(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所负责对施工现场主要材料、构配件及工程主体结构质量进行抽测评估。
二、评估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以及《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态评估实施方案》(附后)开展评估工作,提供评估成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
三、开展安全质量状态评估工作,是在轨道交通大规模、快速发展新形势下,对当前安全质量形势的分析研判基础上而提出的一项重要应对措施,对于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意义重大。各参建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评估机构人员持工作证进入施工现场检查和要求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时,各参建单位应全力配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评估人员的正常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阻挠评估人员正常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严肃查处。
四、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抽测安排在防水分部工程、混凝土(钢结构、劲钢混凝土、钢管柱等)子分部工程验收完成后,在砌体结构、装饰装修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前进行。各施工单位应及时将防水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混凝土(钢结构、劲钢混凝土、钢管柱等)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和结构设计图纸提交给评估机构,并积极配合评估机构做好主体结构质量抽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