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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

  (二)健全永久基本农田图表册。落实到地块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经调查、整理,逐级汇总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图、表、册等基础资料。
  (三)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各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及标志牌设立的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标示出基本农田的位置、四至范围、面积、责任人、监督电话等信息。
  (四)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要按照要求,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同时逐步开展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
  (五)建立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各地要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成果,建立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等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并依托省级基本农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有关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利用信息查询、统计,实时记录基本农田日常变化信息,进行永久基本农田年度更新、统计与汇总。
  三、规范调整,确保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
  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后,新划定的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必须是耕地,面积不得低于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要尽量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应有所降低;划定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划定前平均质量等级;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应当有所提高。规划期内已经确定必须占用的耕地不得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四、加强领导,有序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纳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的重点内容。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任务繁重,需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加快推进。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里成立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综合开发办组成的工作协调小组。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省农业厅,抓紧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分步分阶段组织实施,指导各地顺利开展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抽调专门的工作人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序推进。
  (二)落实工作经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量大,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必要的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予以保障,其中县级划定工作经费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设立及更新费用,由县级财政予以保证,可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予以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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