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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1〕91号 2011年5月2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和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和《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精神,省政府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目的意义
  基本农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保护基本农田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随着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整治等工作的不断推进,各地耕地基数、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质量等级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亟需进行新一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是贯彻实施土地基本国策和土地管理法规的需要,是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出的更新更高要求。此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是为了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落实到位,探索行之有效的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方法,优化结构布局,落实保护责任。各地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划定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科学规划,有效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各项任务
  各地要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按照“依法依规、确保数量、提升质量、落地到户”的要求,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
  (一)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地块。要充分应用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耕地地力评价以及上轮调整划定形成的成果资料,在对其进行核实、认定、分析基础上,做好与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的衔接,并按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和建设用地布局,将基本农田逐宗落实到1∶1万标准分幅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明确每宗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以及片(块)编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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