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全省继续开展创建依法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1〕98号 2011年6月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土地管理行为,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以及社会各界对依法管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认识,省政府决定,今明两年,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创建依法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区活动。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制定并经省政府同意的《全省继续开展创建依法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全省继续开展创建依法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
模范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及社会各界对依法管地、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认识,规范土地管理和利用行为,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增强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能力,2011年和2012年,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创建依法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区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土地法律法规和中央一系列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方针政策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广泛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情国策,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地、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自觉性,正确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创新土地管理机制,严格依法管理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大力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保持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国土资源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继续开展创建依法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区活动,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领导干部依法管地、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和自觉性,促使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支持依法管地、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氛围,促使土地管理和利用更加规范有序,促使违法用地明显减少、土地利用效益明显提高、用地保障水平明显增强。
三、考核与表彰
(一)评选范围:全省各县市区、各设区市管理的省级以上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
(二)评选名额:依法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区(含开发区)各评选10个,其中依法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开发区各掌握在2个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