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抽查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抽查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教高办〔2009〕31号)


自治区各高等学校,区内外高等学校函授站:

  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抽查考试(以下简称“抽查考试”)是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采取的一项保障我区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有利于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监控和检验高校教学水平。抽查考试实施以来,较好地促进了我区成人高等教育严格办学,对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现就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抽查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在籍学生,在本专业学制时间内,每门抽考科目可有2次报名参加抽查考试的机会。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学生学完规定课程,每门抽考科目经过两次考试,成绩仍有不合格者,可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时间内,报名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相应科目的自学考试。我厅对该科目自考合格成绩,按抽考通过予以审核认可。所有科目的考试成绩均合格并经学校核准后,由学校统一上报,经我厅审核通过后发放毕业证书。

  二、自治区各高等学校、区内外高等学校函授站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参加抽查考试。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或抽查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学校不得发放毕业证书。

  三、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抽查考试原则上每年组织4次,自治区各高等学校、区内外高等学校函授站要按教育厅考前关于组织抽查考试的通知要求组织学员报考,做好相关考务工作。

  四、各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在籍学生抽查考试费用由所在学校承担,学校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核定的标准缴纳抽查考试费,不得向学生收取。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按自学考试规定缴纳考试费用。

  五、本通知下发后,为保证抽查考试政策的平稳过渡,对已在校学生,每门抽考课程虽已参加两次或两次以上抽查考试,但仍未全部通过抽查考试的,可再增加一次考试机会。从2010年入学新生起,严格按此通知精神办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