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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基础强化培训工作的通知


  (二)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承担设施农业生产技术专业(设施园艺栽培方向)30名教师培训任务;培训时间:2010年4月7日至2011年1月 28日(10个月);报到时间:2010年4月6日;报到地点: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昌吉市文化东路29号),乘车路线:1、乌鲁木齐火车站下车,走过站前广场右转,过转盘在月明路站乘乌市至昌吉的公交车,在昌吉邮电局站下车;在乌鲁木齐南郊汽车站下车,乘7路公共汽车在油运司站下车,换乘乌市至昌吉的公交车,在昌吉邮电局站下车;乌鲁木齐碾子沟汽车站下车后,到宝山路路口乘乌市至昌吉的公交车,在昌吉邮电局站下车。2、在昌吉邮电局站下车后,在延安北路乘7路公交车至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站下车(5站),再向前走100米即可到学院(出租车车费5元)。联系人:李增萍;联系电话:0994-2332915、13899619129;传真:0994-2338015。

  (三)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承担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30名教师培训任务;培训时间:2010年4月7日至2011年1月 28日(10个月);报到时间:2010年4月6日;报到地点: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乌鲁木齐米东区友好路20号),乘1路、111路家佳乐站换613路或19路公交汽车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站下车即到。联系人:石德勇、侯晓明;联系电话:0991-7902036、15699108000、13579828578;0991-6861430(传真)。

  四、考核结业

  学员完成培训和实践内容,经考核合格由培训基地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基础强化培训结业证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完成培训,经鉴定符合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或中学教师继续教育要求的,学员可凭《结业证书》统一由本校人事部门到教育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大中专院校或中学教师继续教育240课时登记手续。培训院校要组织受训教师参加高一层次职业资格鉴定,经考核合格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费由派出单位承担。

  五、其它事项

  (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基础强化培训是在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基础上进行的一项旨在提高职业院校专业教学团队的系统工程。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有关职业院校要充分认识开展专业基础强化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要求严格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培训,并积极为教师外出培训创造条件,解决受训教师的后顾之忧,保证教师按期参加培训。受训教师参加培训前,须与派出单位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培训后回原单位工作的最低服务期限。

  (二)每名受训教师的培训费总计为13500元,其中培训费为7200元(含企业实践费用)、住宿费补助为3000元、伙食费补助为3000元、教材费补助为300元,以上费用由自治区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伙食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教师往返培训基地的交通费由原单位核销。受训期间,教师的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福利、医疗费在原工作单位不变,由原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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