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基础强化培训工作的通知
(新教职成办〔2010〕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自治区职业教育工作要求,适应职业教育扩大规模和提高质量的需要,着力提高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实践教学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十一五”期间继续实施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的基础上,启动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基础强化培训工作,现将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学员推荐条件
培训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县(市)成职教中心、农广校及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课教师。培训教师要求具有初级以上教师职称,专业对口或相近;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原则上从事职业教育教学时间不少于1年,年龄不超过40周岁;少数民族教师汉语水平测试等级(HSK)需达到6级以上(含6级)。
二、培训目标和培训内容
(一)培训目标:优化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职业教育教学水平,特别是实践教学能力。
(二)培训内容:培训采取理论和实践一体化教学模式。培训时间为十个月(1200学时),针对职业教育教学特点,采取专题讲座、模拟教学、交流研讨、现场观摩、技能训练等多种形式,突出示范性,注意发挥学员在培训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实行小班教学、分组训练,每个教学班一般控制在30人左右。培训内容强调针对性和实用性,突出对专业教师实践能力的培训,具体分三个部分:
“教学理论与方法”(占总学时的10%左右):学习职业教育现行政策、国内外先进的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先进的教育技术手段,结合教学实际,重点进行专业教学法和课程开发的训练。
“专业知识与技能训练”(占总学时的80%左右):学习专业领域的最新理论知识、前沿技术和关键技能,进行专业技能训练。
“企业实践活动”(占总学时的10%左右):学习并熟悉相关企业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流程、管理制度与文化、岗位规范、用人要求等,进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技能训练等。
三、培训基地和培训时间
(一)新疆职业大学承担烹饪专业30名教师培训任务;培训时间:2010年4月7日至2011年1月 28日(10个月);报到时间:2010年4月6日;报到地点:新疆职业大学烹饪与餐饮管理学院(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乘2、152、305、27、56路车机械厂站下车前行100米左右马路左侧。联系人:平学仁、买买提、王晓东;联系电话:0991-3791733、3716140、13109980555、13999868344、13899979038;传真:0991-3716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