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自治区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现场经验交流会准备工作的通知
(新教体艺办〔2010〕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7〕18号)精神,自治区教育厅拟于2010年5月下旬召开自治区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现场经验交流会。
为了做好会议筹备工作,请各地将贯彻落实中央7号、自治区党委18号文件精神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包括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阳光体育运动、每天锻炼一小时、大课间活动和创建“快乐体育园地”等方面的措施和做法,于2010年4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并同时报送电子版。自治区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现场经验交流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希望各地高度重视,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