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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荐阳光体育先进县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荐阳光体育先进县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教传[2010]4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7〕18号)下发以来,各地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坚持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指导思想,通过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广泛开展亿万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落实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全方位推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表彰先进,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我厅决定在各地督导、评优的基础上,表彰一批贯彻落实中央7号和自治区党委18号文件,推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深入开展的先进县(县、区)。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推荐的县(市、区)应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7号和自治区党委18号文件,并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单位。在广泛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加大学校体育卫生设施建设、加强体育卫生师资队伍建设、开展健康教育及健康体检、改善学生营养状况、预防学生近视眼及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防控、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等方面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上述条件对推荐的候选县、市(区)层层把关,优中选优,并经地、州、市政府同意后,向我厅推荐。原则上每个地、州、市只推荐1个县(市、区),我厅将全部材料汇总后再组织、评选2-3个全国阳光体育先进县(市、区)候选名单向教育部推荐,其余县(市、区)作为自治区阳光体育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如达不到相应条件的不准推荐。

  三、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于2010年3月25日12:00(京时)前向我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报送推荐表(见附件),并附县(市、区)先进经验材料(3000字左右)。

  联系人:安尼瓦尔·吾斯曼  石承文

  联系电话:0991-7606088  7606089 760601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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